2024年,宁夏知识产权案件数“意外”双降:受理量为782件,审结量为705件,同比分别减少18.03%、20.52%。数字背后,一场静悄悄的“前端治理”正在发生。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商城经营文具店的马老板,至今记得收到法院传票时的慌乱——他因销售6瓶“六神”花露水被索赔3万元。马老板说:“我根本分不清真假,进货单早扔了。”调解员老张给马老板出主意:“您赶紧登录法院调解平台,把微信付款记录上传上去,兴许能有转机。”果不其然,仅仅过了48小时,品牌方就松口,接受了1500元的和解方案。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展示了一组数据:2024年,通过“总对总”平台调解208件知产纠纷,商户平均维权成本从8000元降至0元。接着,他说道:“过去这类案件95%会判决,现在63.94%调解成功。”
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与对小微企业的“柔性处理”截然不同。2024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剑南春”商标案中,首次启用2倍惩罚性赔偿。涉案的两家酒行长期肆意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无视法律权威,通过“换个店名继续卖”等恶劣手段持续知假卖假。最终,这两家酒行因反复售假的行径,共被判赔58万元。“要让侵权者不敢再犯。”该案审判长神情严肃地说。
2024年1月4日,银川中院法官王文浩(前右)走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了解情况
戈壁滩上的“秘密保卫战”
2023年深秋,银川市某科技公司的办公室里,销售总监李某盯着电脑屏幕,眉头紧锁。一份新发现的采购合同让他后背发凉——合作方竟是员工丁某妻子名下的公司,而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方式、成交价格,几乎与自家公司的“秘密配方”如出一辙。
“客户名单和报价策略是我们的命脉,必须追责!”一周后,某科技公司一纸诉状将丁某夫妇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并请求索赔243万元。这场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却成了宁夏法院认定“商业秘密”的试金石。
“客户购买意向和付款方式等深度信息是否算商业秘密?”庭审中,被告律师的质疑直击核心。主审法官当庭展示证据:某科技公司对客户资料实行分级加密管理,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甚至办公电脑均安装监控软件。
“这些措施足以证明信息的秘密性。”更为关键的是,丁某作为前销售人员,完全掌握了客户资源,而其妻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因此合同内容可能存在“巧合”雷同。尽管没有直接证据,但法院依据高度盖然性规则,推定侵权成立。最终,三被告被判赔偿10万元。
参与案件研讨的知识产权法官表示:“这是宁夏首次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系统论证保密措施,判决书中对保密措施的分析给企业划出了实操红线。”
“李鬼”酒瓶背后的共享法庭
贺兰山东麓的盛夏,宁夏某酒庄负责人老王盯着手中一瓶干红酒,手指微微发抖——酒标上印着自家酒庄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但这瓶酒他从未生产过。2023年6月,这瓶“李鬼”葡萄酒让他的企业卷入一场荒唐的跨省官司:江苏法院因商标纠纷判他侵权,需赔偿10万元。
这场乌龙始于2020年。银川市贺兰县某葡萄酒业公司与深圳某销售公司合作时,擅自将老王公司的资质印在自家产品上。直到江苏法院判罚落地,冒用行径被揭穿,消费者才惊觉这些产品并非出自知名酒庄,而是打着他人资质的仿冒品。
“明明是别人冒充我们,怎么反倒要我们赔钱?”2024年7月,老王攥着厚厚的证据材料冲进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枫桥式共享法庭”。法官发现端倪:被告不仅冒用资质,还与原告曾有合作。法官向当事人说道:“试试调解,或许能解开死结。”
2024年8月12日的调解室内,空调冷气压不住火药味。“你们害我们在外省背黑锅!”老王拍着桌上一摞消费者投诉信说。被告负责人张某翻着合作旧账说道:“当初你们也没说不能用……”
法官亮出两把“杀手锏”:生产线监控显示2022年仍有侵权标签被使用;百名消费者测试中,83人误认产品出自老王酒庄。面对这些关键证据,张某沉默良久后突然起身表态:“我们承担江苏法院判的10万,再赔5万,今天立刻停用所有侵权包装!”夕阳透过玻璃幕墙,三方签字的沙沙声为四年纠纷画上句号。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砸人饭碗,而是给行业立规矩、指正道。”在贺兰山下的葡萄园里,司法正用智慧守护着每滴佳酿的纯正基因,让“紫色经济”在法治阳光下醇香流淌。
裁判规则重塑产业生态
每年3月底,中宁县、海原县等地的枸杞种苗就会迎来售卖高峰期,只待发芽即可交货。
“2024年以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10起涉枸杞种苗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曾琳巧表示,枸杞是宁夏特色产业之一,银川法院一直以司法保护助力枸杞产业健康发展,行销远方。
2024年7月,某种业公司偶然发现王某繁育的33万余株枸杞种苗,与其投入诸多研发并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A品种十分相似,遂采集样本送往宁夏农垦枸杞研究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符合A品种特征的苗木比例为96.67%,但王某不认可,某种业公司于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种业公司要求王某停止售卖种苗,赔偿自己的巨额损失,并铲除销毁全部种苗。”银川中院法官任朝霞说:“这批种苗2024年才硬杆扦插,当下正值售卖期,被告不希望自己的一年辛苦白费,想继续销售这批种苗。原告申请行为保全后,法院多次与双方协商,最终由原告提供担保,保额足以覆盖种苗售卖价值,被告同意停止售卖。”
诉中进行行为保全,既维护了原告所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诉求,也避免了一旦保全错误被告可能遭受的损失风险,双方均无异议。
但任朝霞仍思虑甚重,不侵权则罢,如果侵权成立,如此大量的种苗真要应原告的要求全部铲除销毁吗?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春燕最近也被这个问题困扰着。她手头的这起枸杞种苗纠纷,如今已开完庭,摆在当下的一个现实情况是,12万株苗木已发芽可售卖,全部价值不是一个小数目。
“对于原告诉请要求铲除侵权种苗,我们考虑是否可以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合作,以原告回购或者授权的方式让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被依法保护的同时,也让被告作为种植大户能够继续进行该品种枸杞种苗的繁育、售卖,以此兼顾农业生产的继续,避免造成资源浪费。”胡春燕表示,是否可行、哪条路径可行,还需进一步与双方沟通。
“我更希望种业公司能够在售前对自己的种苗设定有效的保护机制,比如明确标识、废弃苗木及时销毁、提供便利正规的途径方便农户购买等,而不是通过事后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品种权,让纠纷真正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旭霞看来,侵权一旦发生,原告的销售市场会在一定程度上被侵占,给企业发展带来阻滞,不利于乡村振兴,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她的手里,有两份某种业公司状告两农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诉状。这两个农户的枸杞种苗种植面积都在1亩上下,农户表示自己的种苗是从各处散买而来,销售方不少都是流动摊贩。
“来源不明导致侵权发生,起码侵权事实确认后,可以根据过错程度、收益、给种业公司造成的损失等来判定侵权赔偿的额度。”张旭霞表示,比较麻烦的是在某些纠纷中,农户会坚称种苗是自繁自育自用,并没有商用。
“作为一种反哺机制,我国保留了农民对种子自繁自用的权利。法律也明确凡是农民在其家庭农村承包经营土地范围内的自繁自用行为,均属于侵权例外。”张旭霞表示,既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正当权益,又要防止滥用“农民特权”实施侵权行为,如何实现农民与品种权人的利益平衡,自己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
“难办并不意味着却步不办。枸杞种苗案件所涉苗木季节性强、案件取证难,我们就采取诉中保全措施,及时固定侵权证据;案件技术含量较高,事实认定复杂,我们就引入鉴定程序。”曾琳巧表示,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原则就是既要保护也要发展。在每一起纠纷中充分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目的、规模以及是否营利等因素,既保护合法权益,又防止权利滥用,需要逐步摸索建立起“个案办理—类案梳理—行业治理”的工作机制。
司法改革进行时:
从“三合一”到“全域协同”
走进银川经开区知识产权共享法庭,电子屏上实时跳动着394件纠纷的调解进度。这个由法院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6部门共建的“法治综合体”,首创“六站六联六治”机制:矛盾纠纷联调、法治活动联办、规范执法联动,使知识产权纠纷平均化解周期从92天缩短至21天。
更深层次的变革在制度层面展开。“1+5+6”联动保护体系将1个高院、5个中院、6个基层法院拧成“一股绳”,2024年发布的《宁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2023年)》白皮书,首次将15个典型案例细分为“支持”和“驳回”两类裁判要旨,为市场主体划出清晰行为边界。
站在“十四五”规划中期的节点回望,宁夏法院正以司法之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从贺兰山下的葡萄藤到黄河岸边的枸杞田,从数字经济新业态到传统老字号,司法保护的触角已延伸至创新创造的每个角落。当某体育公司因不正当竞争在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时,当“潜水艇”地漏商标侵权方支付20万元赔偿时,人们看到的是法治护航下愈发清朗的创新生态。这片土地上的知识产权故事,正在续写新的篇章。(本刊记者 王一涵 通讯员 王锐)(本文图片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下(总第200期) 系列报道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