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遭遇“货不对板”,消费者该如何捍卫权益?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全屋定制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杨某与吴某签订《产品订购合同》,约定由吴某为杨某的房屋提供全屋定制服务,合同总价款8万元。施工过程中,吴某错将ENF级高净板安装成了EO级颗粒板。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已支付76000元,剩余尾款4000元无需支付,吴某分4期退还36000元给杨某。然而,该协议签订后,吴某仅退还了18000元,剩余18000元款项逾期未支付,杨某遂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产品订购合同》与《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吴某未按《协议》约定退还剩余18000元,已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杨某1800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选择全屋定制服务时,在交付安装阶段需仔细核验家具样式、材质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若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拒绝验收并要求整改。同时,建议消费者采用“定金+分阶段付款”的支付模式: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在材料进场、基础装修完工、验收合格等关键节点分别支付相应款项,以此保障装修质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