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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9 10:01:17

湖北省荆州区检察院:跨越三十八年的正名之路,检察建议破解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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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补办了结婚证,现在办事方便太多了!”2025年4月的春风里,当湖北省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拨通回访电话时,蒋某英在电话那头难掩激动。想起2024年成功补办结婚证的场景,她感慨万千。这本崭新的结婚证,不仅见证了她被“偷换”的人生得以正名,更彰显出检察机关穿透时光迷雾、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温度。

1987年3月15日,蒋某英的姐姐蒋某清拿着涂改的身份证明,冒用“蒋某英”的名字与贺某某在原江陵县(现荆州区)弥市镇太平口乡办理了结婚登记,这场冒名婚姻如同埋下一颗隐形炸弹,在多年后扰乱了蒋某英的生活。

1992年,蒋某英与丈夫在潜江市登记结婚。当时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联网,她仅凭身份证就顺利领到了结婚证,并未意识到姐姐早已在户籍信息里为她“预设”了一段婚姻。1995年2月,蒋某清又以“蒋某英”的名义与贺某某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的蒋某英对这一切浑然不觉。

2024年2月,蒋某英发现结婚证遗失,前往潜江市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系统显示您1995年已经离婚,现在是离异状态,不能补办结婚证。”工作人员的话如晴天霹雳,让她当场愣住。反复核对后,她才发现档案里竟存在与贺某某的结婚、离婚记录,而贺某某竟然是她的前姐夫。

原来,早年分散的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实时共享,导致蒋某英1992年在潜江的婚姻登记并未覆盖掉1987年的虚假登记。随着全国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她的婚姻状态出现“双重记录”:系统既显示1995年与贺某某离婚,又显示1992年与现任丈夫结婚,这种矛盾状态让补办手续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蒋某英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的结婚与离婚登记。但法院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一边是程序正义的刚性规定,一边是群众实实在在的民生难题。检察官在走访排查行政争议案件时注意到这个特殊案例:“冒名登记的受害者本身就是无辜的,不能让程序空转成为正义的绊脚石。”检察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决定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查明涉案婚姻是否应当被撤销,检察官重点围绕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冒名登记开展调查核实。2024年4月17日,检察官参加荆州区人民法院庭前证据交换会议,询问原告蒋某英、被告荆州区民政局诉讼代理人梁某及第三人蒋某清、贺某某具体情况,蒋某清承认冒名顶替蒋某英进行结婚和离婚登记的事实。随后,检察机关向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及婚姻登记信息等材料,进一步证实蒋某清开具虚假证明,冒名顶替蒋某英与贺某某结婚并离婚的事实。

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荆州区民政局在蒋某清冒名蒋某英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的错误结婚和离婚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婚姻登记行为确实存在错误,对蒋某英造成重大影响,荆州区民政局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2024年4月22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蒋某英与贺某某办理的错误结婚及离婚登记。

2024年5月16日,荆州区民政局撤销了蒋某英与贺某某的错误结婚及离婚登记,蒋某英也顺利与其丈夫补办结婚证。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超时效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无法通过诉讼方式得以解决,反而容易程序空转,导致诉累,增加当事人负担。荆州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关注隐藏的婚姻登记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与法院、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以实质性解决冒名、虚假婚姻登记问题为目标,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用心用情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唐芷君 张宝方



【责任编辑 -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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