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贵阳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种野生鸟类频频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然而有些人却打起了它们的主意,以户外直播的名义兜售捕鸟工具和传授捕鸟技能,借此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025年4月27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红枫湖镇塘边村,就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23 年 3 月至 9 月,董某某与拥有近23万粉丝的“某音”主播康某某合谋,通过直播方式非法售卖狩猎工具牟利。董某某邮寄工具并传授用法,康某某直播引流、利用暗语(代号)规避平台监管,线上教学、线下发货牟利。2023 年 8 月至 9 月,康某某在贵阳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 11 次,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董某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该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康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故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均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在该案中,犯罪手段、传播方式都具有新颖性。被告人康某某通过网络直播与观众实时互动,了解“客户”需求进而销售狩猎工具并以直播的形式展示其非法狩猎的过程,这种以第一视角演示犯罪的行为具有煽动性,可能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模仿,且网络平台传播范围较广泛,受众群体年轻化,平台可能将该内容推送给潜在的兴趣用户,每一次的推送传播都对应着一个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潜在对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直播平台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查处,体现了我国对网络空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通过打击此类犯罪,社会公众能更加了解法律关于非法狩猎、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罪名的具体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彰显司法机关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决心。
野生动物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且还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自然环境、保护人类自己,肆意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广大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为了满足一时好奇,破坏生态环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条释义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办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际掌握或实施了传授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网络上传播犯罪方法的教学内容同样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彭晓萱 赵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