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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3 13:08:29

贵州息烽法院:法定代表人“卸任难”?涤除权破解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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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成功涤除张某作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有效破解了离职法定代表人“卸任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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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原系A公司外派至下属子公司B公司的负责人,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后张某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从B公司离职,经审计确认,其在任职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离职后,张某多次要求B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并未办理变更登记。张某在公司内部救济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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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离职已久,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实质条件,而公司长期消极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利于保护公司相关人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经营,遂依法判令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涤除张某作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息烽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B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要求其指定新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该公司消极拖延迟迟未办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强制涤除张某作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打破法定代表人“离岗难脱责”的僵局。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2025年2月10日施行,该案以司法权强制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刚性保护,既维护了当事人正当权益,又避免了因登记瑕疵引发的经营风险,为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法院在此提醒

公司应依法及时履行信息变更义务,确保公司法律地位的稳定性和经营的连续性。若怠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法院可依法强制涤除,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经营风险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因公司未按期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涤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分公司负责人等信息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涤除信息。(冉丽)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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