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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2 14:19:44

南宋临安府那桩轰动朝野的再嫁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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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八月,临安府内一片热闹。虽正值钱塘最美的季节,“三秋桂子,十里荷花”的盛景却少有人赏。彼时,人们的目光都聚焦在一桩轰动全城的离婚案上。这起案件,不仅在市井闾巷传得沸沸扬扬,甚至还惊动了宋高宗。他授意大理寺审判此案,一桩普通的民事讼案升级为诏案。而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一代才女李清照与其再嫁之夫张汝舟。

天灾人祸

公元1127年,靖康之变导致北宋灭亡,宋高宗赵构即位,南宋建立。此后,战乱频仍,百姓流离失所,李清照守护着丈夫赵明诚遗留的数万件文物珍藏也于乱世中颠沛流离。

赵明诚酷爱金石碑刻、书画古籍,生前积攒了大量文物珍藏。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十二月,金人陷青州,10余屋书册文物毁于战火。幸而“有书二万卷、金石刻二千卷”之多的十五车珍贵文物,在此之前被安全运抵南方。建炎三年六月,赵明诚于逃亡路上接到朝廷任命,前往湖州赴任知州,李清照问他若金兵打来这些文物怎么处置,赵明诚叮嘱说,必不得已,先弃行李衣被,再弃书册卷轴古器,“独所谓宗器者,可自负抱,与身俱存亡”(《〈金石录〉后序》)。谁也没有想到,这竟然成为他对她最后的嘱托。两个月后,赵明诚在赴任途中猝然病逝。

殷殷嘱托犹在耳边,李清照誓死护卫赵明诚毕生心血。然而,兵荒马乱、烽火连天中,对于一个无权无势的女子来说这谈何容易。建炎三年十二月,金军攻陷洪州,寄藏在那里的十五车文物散为云烟。这时,突然传出赵明诚曾把金石玉器献给金人,与金人早有密通等流言。若查办,这是弥天大罪,不仅文物被抄,赵李二族亦不保。悲伤还来不及消化,惶恐不安的李清照带着仅余少许的文物,循着宋高宗的逃亡路线,开始了长达两年的“追献”之路。她之所以这么做,除弃物自救,把剩余文物尽数献给朝廷,绝流言脱嫌疑外,还为了与随侍高宗左右、时任敕局删定官的弟弟李迒相聚,弟弟大概是她唯一在世的亲人了。

追献之路过于曲折,两年十一地,本已不多的文物被抢被盗,十又去七八,对于所剩无几的“一二残零不成部帙书册,三数种平平书帙”(《〈金石录〉后序》),李清照像爱惜眼睛一样保护着。但就是这几部残零,却为李清照招来了牢狱之灾。

离婚意起

宋代赋予女子一定的财产权,比如对随嫁妆奁的所有权,绝户之女无论嫁否均享有遗产继承权等。这份资产一方面成为女子再嫁他人的资本,另一方面也成了贪财小人觊觎的对象。

绍兴二年,寄居杭州的李清照再次患病。这是继赵明诚壮年卒逝致其大病至“仅存喘息”后的第二次患病。此次患病比上一次更危重,“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灰钉已具”(《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本章节下引均出自此,不再赘述),几乎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神志不清、牛蚁不分,棺材都准备好了。“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在这孤苦无依之时,张汝舟出现了。

张汝舟时任诸军审计司属吏,听闻李清照手中仍有珍贵文物,遂图谋通过婚姻获取这些文物。是的,他就是奔着这些文物去的。“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他趁李清照病危之际,用如簧巧舌骗过了姐弟二人,并在李清照犹豫未决时强行与之成婚。

对于这段婚姻,李清照自云:“既尔苍皇,因成造次”,仓皇间造成了这样轻率的后果。但其实错不在轻率,更不在再嫁。女子守节观念在宋朝逐渐发展,但当时要求并不严苛,“存天理、灭人欲”由南宋朱熹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为北宋程颐所言,不过这些观念在宋代虽有影响,但尚未形成如明清时期那般严苛的禁锢。终宋一代,无论是宗室贵戚、官宦世家还是普通百姓,都普遍存在妇女离婚再嫁或寡居改嫁的情况。这桩婚姻的不幸,错在张汝舟的险恶。“视听才分,实难共处,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等到李清照病好,神志恢复,才发现两人实难共处。在李清照看来,他虽为堂堂官吏,实乃掮客小人。不仅如此,张汝舟还是一个有着多种道德缺陷的人。在发现李清照并无多少文物且护之如耳目,又表现出对他的极度厌恶时,并未占到多大便宜的他便动了杀心。“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按当时律法,丈夫殴打妻子不为罪,就算将妻殴打致死,也是“以尊犯卑”,比打死外人还要减二等,一般处徒刑三年或笞杖流放;而妻子杀死丈夫则是“以卑犯尊”,为恶逆大罪,无论是谋杀还是故意杀人,均处以极刑。

李清照度日如年。为保护文物,也为保护自身性命计,唯有速速与张汝舟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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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手持诉状,在公堂状告张汝舟

离婚路径

宋承唐制,离婚制度仍以‌“七出、三不去”‌为主,以‌“和离”和‌“义绝”为辅。虽然沿袭唐律,但宋代婚律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赋予女子有限而又可贵的自主选择权。总体来说,宋代婚姻关系解除的形式分为申请解除与强制解除两类,“和离”、“七出三不去”等属于申请解除情形,“义绝”、“违律为婚”属于强制解除情形。了解了宋代婚姻关系解除的主要形式后,那么,李清照的情况适用哪一种离婚方式呢?张汝舟与李清照结合的主要目的,一是图财,二是贪慕赵李两家的显赫家势及李清照自身的才名,现在钱财没到手且新婚不久,他绝不可能同意“和离”或以“七出”之名休妻。

至于官府断离,李清照的情形显然不违律,也构不成“义绝”。虽然“义绝”有打人这一条,但只规定了殴打父母等亲属,不包括妻子,因此,李清照也不能以家暴为由诉讼离婚。那么,李清照可以离家出走吗?《宋刑统·户婚律》规定,“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后又有敕,“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再次加重了妻子擅自离家的处罚。因此,只要李清照擅自离家,便触犯律法,处罚更重且财物不保。

此时,摆在李清照面前的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状告张汝舟“妄增举数之官”,以此达成“编管他乡、准与和离”的目的。原来,张汝舟不仅是骗婚李清照,他那诸军审计司属吏的小官也是骗来的,而且骗得还是朝廷和皇帝。

宋代科举制度除我们熟知的逐级考取的“正奏名”(指逐级考试选拔)制度外,还有一种“特奏名”(指多次落榜举人,达到一定举数和年龄,朝廷给予直接参加殿试获进士身份及官职的机会)制度。而宋仁宗嘉祐二年以后殿试皆不黜落,即只要参加殿试,不管成绩如何,都可以获得进士出身和官职。张汝舟屡试不第,遂在应试年龄和次数上弄虚作假,骗取朝廷赐予身份授予官职。

这样的案子,一经查实,张汝舟肯定会被罢官除名、流放发配。而依宋律,‌“诸犯流、移乡者,妻妾愿离,听。不愿离者,从夫”(《宋刑统·户婚律》)。“已成婚而夫离乡编管者,听离”(《名公书判清明集卷·户婚门》)。流乡、移乡、离乡都是一个意思,即因犯罪而被流放他乡,编管则是编入当地户籍,交由官府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单方面申请离婚,官府一般支持且可保住财产。

依此,李清照可以如愿离婚,但她也将面临牢狱之灾。《宋刑统·斗讼律》载:“诸告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这一规定源于古代传统的伦理观念,强调亲属之间的尊卑秩序,认为以下告上有违伦理,即便所告事实属实也需惩处。

这无疑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义无反顾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这样的判词,“妇人女子,必有教唆”,这虽然出自个别官员之口,但作为“名公”之见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子普遍持贬抑态度。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尽管宋代法律赋予女子一定权利,但敢于走上公堂主张自身权利,还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可不可让他人代李清照去告状呢?如上面所述,其时她身边唯有弱弟、老兵。对于这样的事情,李清照自己也说“外援难求”,只能“自陈何害”(《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本章节下引均出自此,不再赘述)。

“抵雀捐金,利当安往;将头碎璧,失固可知。实自谬愚,分知狱市。”女子告状,无异于用金子打鸟雀,用头打碎玉璧,极有可能就是两败俱伤的结果,李清照就算再糊涂也深知其中利害。但她是李清照,在那个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年代,她敢于以女子之身端立于文坛,所倚仗的除了惊世的才华,便是磊落不羁的性格。只要能摆脱张汝舟,她忍得了牢狱之苦,也受得住“败德败名”、“难逃万世”之讥。因此,她走上公堂,状告张汝舟,戴着脚镣手铐与其当堂对质。

这起案件轰动一时,甚至惊动了宋高宗,他遂将其交由大理寺审理。经查实,张汝舟因骗取官职被撤职并流放广西柳州,李清照成功离婚。然而,因状告亲夫,李清照被判入狱两年。幸得赵明诚远亲、翰林学士綦崇礼相助,她在狱中仅待了九日便被释放。

噩梦终于结束了,然而这场只维持了三个月的婚姻,却在李清照的心上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痕。此后,她的笔下再无“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云鬓斜簪,徒要教郎比并看”的雀跃欢愉,有的只是“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语泪先流”的茕独凄惶。

李清照晚年生活凄凉,约73岁时离世,葬地不详。这起离婚案不仅反映了宋代女性的法律地位,也展现了李清照在逆境中的坚韧与勇气,成为宋代女性维权的重要案例。(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王海鹏)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上(总第199期) 法治史话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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