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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19 11:50:40

四川广安邻水县法院: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当心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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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走在路上,偶然发现地上躺着一部手机;逛超市时,看到收银台旁有他人落下的物品,是“拾金不昧”还是据为己有?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吴某在某游戏厅不慎遗失了一块“电话手表”。通过监控录像和定位功能,吴某的母亲黎某发现手表被王某拾得。黎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归还,但王某声称“已转送他人,无法返还”。经公安机关协调无果后,黎某代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相关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黎某提供的通话录音、监控证据、报警记录和电话手表购买凭证,结合王某在庭审中的陈述,能够确认吴某丢失的手表与王某拾得的为同一只。王某未将拾得物上交公安机关或联系失主,违反了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拒绝归还的行为,实质侵害了吴某的财产权,未尽保管责任导致财物灭失,具有重大过错,需担责。因此吴某请求赔偿案涉手表价款,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最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798元。

  法官说法

  一、捡到他人财物可以据为己有吗?

  对于遗失物,除非失主自愿放弃,或者有相关依据可以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拒不返还,有何法律后果?

  拒不返还遗失物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应向失主返还或者等价赔偿。若该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拒不返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拾得他人财物,请及时联系失主或警方,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也应尽到谨慎保管义务,切勿随意使用、丢弃、转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黄思静


【责任编辑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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