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强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对三起非法狩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理并宣判。三名被告人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此次集中审理宣判的三起案件中,被告人斯某、韩某、张某无视法律规定,均多次在自然保护区域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狍、野猪等野生动物。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予以惩处。同时,三人的行为均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责令三被告人分别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11200元、5200元、1700元。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非法狩猎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此次集中审理宣判,不仅是对非法狩猎者的严厉惩处,更是开展一次普法教育,让我们一起自觉抵制非法狩猎行为,摒弃“猎捕野味”陋习,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自然生态平衡。(孙宏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