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首次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开庭审理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告嘉兴市三木环境中心认为贵州某公司的排污行为对流域生态造成了环境损害,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更好查明案件技术事实,聘请贵州大学冶金与材料学院王海峰教授担任本案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就被告排污行为是否造成损害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引入将为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外脑”支持,提高贵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