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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14 14:43:29

贵州花溪法院:过年变成“豪车秀”?攀比风气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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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豪车回家过年已经不是一件稀奇的事,在过年期间甚至出现日租金千元豪车“一车难求”现象,可车本是代步工具,此时却成了身份的象征、面子的保证,这种面子作祟的攀比心理早就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文化”。但真的值得“提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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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临近过年时,被告与原告某豪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豪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奥迪A6轿车一辆,每日租金650元,租赁期限72天,共计租金46800元。因被告系原告处的老顾客,故双方约定被告先用车后支付费用。租赁期限截止后,被告无力支付高额租赁费,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截至还款日被告仍然未支付相应租金,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豪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该案原告已完成约定的车辆交付义务,被告即应当按合同及欠条的约定支付46800元的租赁费。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类似案件的出现,社会压力确实是不容忽视的因素,部分地区由于“面子文化”的影响以及传统观念对身份地位的过度看重,许多人在过年时面临严峻挑战,他们往往被期望有豪车彰显身份,这种期望无疑又给经济能力有限的人带来沉重负担。

法院认为若只是为了所谓的面子,属实没有必要。不能否认,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的权利,但经济压力、安全隐患、价值观问题才是真正需要考虑的。在这个充满希望和机遇的新时代里,大家一起携手共进、树立正确消费观,守好“钱”袋子,共同创造美好未来!(李敏)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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