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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14 11:23:41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法护粮都 万象“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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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收到富锦市自然资源局移送的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经审查,该案件符合准予执行标准,遂移送至执行局立案执行。

该案件中被执行人曹某在富锦市某镇与相关单位承包干渠进行捕捞作业并定期清理河道中淤泥。在曹某承包期内,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曹某非法出售黑土,致使周边农用地严重毁坏,影响了耕地的正常使用。随后,自然资源 局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条例对曹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催告书,曹某在接到处罚决定后未在限期内履行处罚决定。富锦市自然资源局遂向富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既要保障农用耕地不影响种植又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到达现场,查看现场情况,对涉事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进行有效沟通,说明利害关系,责令曹某在限期内恢复土地种植要求。为保障农户的利益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种植条件,过程中承办人定期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形式跟进该案件进展,在得到符合种植标准的消息后,承办人及时地与相关鉴定部门进行联系,对该片地区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确保土地能够符合种植要求保证农户合法权益。

一年之计在于春。富锦法院围绕服务“三农”、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对涉农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执行力度,优化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让农民群众在春耕时节吃下“定心丸”。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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