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下,人工智能热潮席卷各大前沿舞台,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3月25日,博鳌亚洲论坛2025年年会开幕,AI位列四大核心议题之一。会上,中外嘉宾就AI应用与治理热烈探讨,达成多方协作、动态治理、伦理优先、法治保障、技术透明等共识,力求平衡推进人工智能的应用与治理。而在3月30日的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与法治论坛”上,多位法律界专家呼吁加快人工智能立法。
鉴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现有法律已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填补空白,强化技术安全与伦理规范,推动数智技术与法治深度融合。
本期专题聚焦人工智能在法治实践领域的前沿应用与深层问题,邀请业内权威专家、资深学者以及一线实务工作者,从理论研究、实践经验、技术革新等多元视角进行深度剖析。期望通过他们的真知灼见,激发各界对人工智能与法治实践融合发展的更多思考,共同探索前行路径,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公正,助力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法治社会。
刘嘉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惊喜与焦虑:它让律师激动到睡不着觉
第一次使用Deepseek的情景,至今让我记忆犹新。我先通过一些生活化的常规问题与它进行对话,后来尝试和它探讨一些法律问题,在步步惊艳之中,时间不知不觉已接近第二天凌晨。Deepseek对于法律问题的理解深度、法律框架的系统性构建以及法律表述的措辞把握,相比于此前其他人工智能产品而言,都显著地提高了一个层次。
律师行业中,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惊喜与焦虑的声音几乎旗鼓相当。为之惊喜的原因是,在Deepseek能够完成的工作内容上,例如,在一些简单文稿的起草、部分法律问题解答的框架性搭建上,它虽然目前还不能完全取代人类,或者说它目前还不能完全脱离于专业人士的把关,而实现稳定、可靠的输出交付效果,但是它已经能够提出许多非常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思路和观点,乃至可以超越基础辅助岗位初级工作人员的交付质量。为之焦虑的原因则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当我们看到它能够开始取代一些基础岗位的工作时,是不是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它就能够取代所有的律师,让律师进入失业的状态?
洞察与接纳:它和律师各自的历史角色
历史反复地证明,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能成功地被人为禁锢的,而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则是深刻且彻底的。
站在更宏大的历史视角上,我相信在某一天,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以指数级的加速度发展,它的总体算力超越人类智力水平是必将发生的。但是,人类的宝贵之处却并不仅在于智力,而更在于驾驭智力所需的智慧。人工智能取代律师的情形,也仍然不会以我们想象的方式发生。在宏观层面上,律师工作以及其他法律工作,从来不是简单、纯粹的数理逻辑问题,而是关乎于“人”的价值认识和处理的社会治理问题,“人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决定了能够决定人的生死荣辱、能够影响人的公平正义、能够论断人的是非功过的法律之“器”,无法完全交付于人以外的主体,否则人类社会的基本信念将会受到根本性的挑战。在微观层面上,律师办理案件固然需要法律和案例的检索、统计、比对、分析等基础性的工作,但是这一切的“土壤”并不能自动地孕育出“花朵”,最终策略的制定、观点的输出和结果的决断,需要大量对于环境、人性、人的需求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究其根本,不是算法的“公式”而是人类的“共识”。
法律工作因其指向“人”的属性及其现实利害关系,属于人类社会所有工作中,对工作者需要具备“人”的属性和综合智慧要求最高的一类工作。正因如此,它几乎成为人工智能潮流最后才能触及的高地。“人工智能会取代律师吗”的答案不是简单的“是”或“否”,而是关乎未来社会是否发展到不再需要律师这一角色,甚至不再需要法律的图景。而当那一天到来的时候,也绝不仅是法律一个领域换了天地,而是整个社会的重塑和重组。
总而言之,在人工智能彻底使社会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之前,它不会简单、直接地取代律师和其他法律行业工作者,未来的它将能够很好地完成大量支持性、基础性的工作,但是“次元壁”的存在使它无论如何都无法真正作为一个“人”去完全理解另一个“人”,也不能真正以一个“人”所具备的智慧对另一个“人”施以可以信赖的影响,其仍然指向“工具手段”而不是指向“价值主体”。
同行与共进:它与律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对于律师工作的开展,人工智能的发展必将有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犹如历史上的蒸汽革命、电气革命、互联网革命,使一切行业的生产方式和生态面貌都全面地被整合、被改变、被升级,而人工智能对所有行业的影响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目前的人工智能,基本上可以看作在任何一个法律领域都具备大约60分上下的水平。虽然在本领域的专业人士看来,它的表现令人惊艳,但其评价标准是作为“技术”而非“从业人员”。这样的水平能够用于内部完成部分简单工作的初稿,但是远不足以直接解决委托人的专业问题,更无法提供现实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边际效益递减”的法则在此处仍然奏效,人工智能技术后续提高其专业水平评分的难度也将呈现指数级上升。即便如此,人工智能能够完成的简单、基础、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对于律师来说仍然意义重大。它能够将律师从大量技术含量不高的烦琐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其专注于更具含金量的工作。因此,律师应当积极跟进学习人工智能应用技术。
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而言,它擅长的领域和难以学习的领域之间的边界是比较清晰的。在高结构化、高标准化、判断标准单一、侧重客观性和逻辑性的领域,人工智能能够大行其道。在与之相反的领域中,尤其是侧重作为“人”的经验体验和价值取舍的问题上,人工智能的表现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以律师工作为代表的法律工作所形成的案例、数据对于人工智能的训练具有极高的价值。
启示与成就:它给律师揭示进化的方向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法律仍然为社会所需要,法律工作群体的角色仍然不能为“人”以外的主体所取代,但是在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过程中,人工智能一定将会成为重要的工具。比如,在电脑和互联网普及之后,从事法律工作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法律检索”,这使得案件相关信息的筛选和汇集效率显著提高,使跨时间、跨地区司法实践的一致性得到进一步保障,法律工作者个体之间在法律信息储备方面的差距显著缩小,但是行业内的竞争水平却反而更加激烈,只是这种竞争从一个层次到了另一个层次、从一种能力到了另一种能力。与之同理,人工智能的普及将显著降低基础信息和基础能力的获取门槛,但最终反而会使个体之间的差距愈加明显,使行业内的竞争愈加激烈,并推动竞争焦点不断向更本质、更高端、更难以被算法掌握的能力集中。
生物学上有个概念叫作“进化压力”,在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进化压力下,律师务必奋力进化的方向,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即在未来大家都掌握的人工智能工作技能上不显逊色甚至更优秀,同时始终相比于“智力”更强调“智慧”、相比于“知识”更强调“智识”。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和未来史,过去百年间战斗机技术的发展不仅并未消除空战,反而将发生空战的海拔区间不断拔高。人工智能技术亦如是,原有的低空、低水平战斗能力差距将会被它抹平,而高空、高水平的激烈战斗,将日益成为行业主流。(刘嘉明)
专家点评:刘嘉明博士这篇短文言简意赅、文风挥洒自如,于轻松诙谐之间,显露出独特的观察视角和广阔的思维格局。正如我们能够从文中感受到的,面对人工智能的挑战和冲击,广大律师同仁恰恰需要“梅花欢喜漫天雪”的雄浑气魄,敢于迎接变革,善于适应发展,以蓬勃向新的理念不断驱动与时俱进的行动,从而打开法律服务的新局面!(点评人:马廷德,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上(总第199期) 系列报道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