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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10 09:36:48

“当人工智能走进我们的法治生活”系列报道之七 | 司法场景与趋势如何适应人工智能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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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下,人工智能热潮席卷各大前沿舞台,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3月25日,博鳌亚洲论坛2025年年会开幕,AI位列四大核心议题之一。会上,中外嘉宾就AI应用与治理热烈探讨,达成多方协作、动态治理、伦理优先、法治保障、技术透明等共识,力求平衡推进人工智能的应用与治理。而在3月30日的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与法治论坛”上,多位法律界专家呼吁加快人工智能立法。

鉴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现有法律已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填补空白,强化技术安全与伦理规范,推动数智技术与法治深度融合。

本期专题聚焦人工智能在法治实践领域的前沿应用与深层问题,邀请业内权威专家、资深学者以及一线实务工作者,从理论研究、实践经验、技术革新等多元视角进行深度剖析。期望通过他们的真知灼见,激发各界对人工智能与法治实践融合发展的更多思考,共同探索前行路径,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公正,助力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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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阳,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一级法官助理。

数字技术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司法图景。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既是全球法治现代化的共性命题,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口。如何通过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司法工作,实现科技创新驱动下的司法效能提升与公平正义保障,已成为人民法院的重点研究课题。

技术嵌入:司法工作中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目前,人工智能已经逐渐嵌入到司法工作的各项流程之中,如立案阶段的风险预警,庭审阶段的笔录整理,裁判文书写作阶段的规则精推等。随着人工智能功能的日益强大,其技术赋能程度也将从表层的事务性工作跃迁到深层的裁量性工作。广东深圳中院就利用人工智能实现全链条赋能,全面覆盖立案、阅卷、庭审、文书制作等,极大程度地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增强了当事人公平与效率的获得感。

在赋能司法工作的过程中,人工智能能够明显提升审判质效:其一,在审判质量上,依托算法的持续优化以及司法大数据的指数级积累,人工智能能够搭建系统化的法律知识思维体系,辅助法官弥补知识上的局限。同时,人工智能能够通过数据处理、加工,实现类案智推,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提升文书的准确性,降低自由裁量的空间。其二,在审判效率上,借助流程自动化处理等技术,法官能够聚焦核心审判工作,有效减少简单、重复的工作。法院可以此达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目的,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风险衍生: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

尽管人工智能发展迅猛,但伴随其应用范围的持续扩展,其潜在风险亦不容忽视。结合司法领域的专业属性与实践特征,人工智能在司法工作中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带来信息安全领域的潜在威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运用人工智能系统时需要处理和储存大量敏感信息,其中不乏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敏感数据。若未能对人工智能处理信息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管控,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或滥用,从而引发严重的信息安全风险,危及个人隐私保护。

第二,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面临虚假信息的潜在风险。人工智能的结果输出依赖前期的数据训练,但部分训练数据具有时效性特征,若未能及时更新数据,可能导致人工智能分析结果产生偏差。此外,人工智能还存在“幻觉”现象,即可能生成与事实不符的错误信息。若法官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则可能因虚假信息产生误判,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第三,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存在算法黑箱侵蚀司法正义的潜在风险。在司法决策智能化过程中,由于算法模型的技术复杂性、非透明性等特征,法官难以全面解析人工智能运行的内在逻辑机理与决策依据,进而导致法官在依靠其进行决策辅助时可能会陷入人工智能的自有偏见。换言之,当算法运行机制缺乏可解释性、可验证性时,这不仅可能削弱司法裁判的正当性,更可能因决策过程的“黑箱化”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度受到冲击,危及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基础。

制度架构:人工智能的风险应对

在面对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时,法院应积极地完善相关规则,应对挑战。第一,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一方面,可以采取本地化部署策略,构建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防止内部数据的泄露风险。另一方面,需强化人工智能安全评估与技术审查,确保人工智能设计、运行等过程中不会引发信息泄露问题,从而保障司法数据的完整性和隐私性。

第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链条上的责任落实。鉴于数据存在实时更新的特性,司法技术人员则应当承担起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通过定期更新和修正数据,优化算法,以提高人工智能系统输出结果科学性、准确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人工智能的具体使用者始终应当承担人工智能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司法建议或裁判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查与验证。

第三,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过程中的透明度。人工智能本身作为一种新技术,其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实际效果尚待检验,社会公众对其接受程度也尚需时日。增加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透明度不仅能够解决算法“黑箱化”问题,帮助法官理解其背后的思考逻辑,方便法官对其中不准确乃至错误的考量因素进行纠偏,并且能够揭示设计过程中其算法可能存在的偏见或缺陷,有助于公众对于司法过程的监督,增强利用人工智能辅助生成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图景展望:司法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创新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赋能法院工作将是必然趋势,其将与立案、审判、执行、管理、监督等阶段实现更深度融合,成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但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言:“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能代替法官裁判。我们应当坚持人工智能对审判工作的辅助定位,提升技术研发、产品应用、服务运行的透明度。”在这一过程中,技术赋能的应然路径系重构司法劳动分工:通过将证据结构化处理、类案检索等程式化工作委诸人工智能,使法官得以释放认知资源,专注于法律论证的创造性建构、社会价值的衡平裁量等高阶司法技艺。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价值权衡、道德判断、情感认知及责任伦理等维度,始终构成人类法官独有的实践智慧。司法审判的过程不仅需要逻辑的推演,也依赖对法律精神、社会价值及人性尊严等的深刻体察。更进一步讲,在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司法工作过程中,法官的传统角色非但未被技术解构,反而在技术治理框架下被赋予新的时代使命,即从纯粹的纠纷裁判者转型为“技术正义的守门人”——法官还肩负着防范算法偏见与技术权力异化引发的非正义风险的责任。因此,人工智能虽能通过算法优化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质效,但尚难以完全承载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人格化特征。

在面对人工智能这一新兴事物时,在司法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创新过程中,仍需审慎界定人工智能应用边界,在拓宽其应用场景的同时注意防范其中可能蕴藏的风险,勇于接受其带来的挑战,提升法院工作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使科技能够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目的。(李兆阳)


专家点评:向新而行,智引未来。作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人工智能正全新引领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如何有效破解人工智能对司法审判带来的新课题新要求,以创新性裁判规则引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以及如何正确应对人工智能给司法应用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化理念变革、制度创新和素能提升,实现以科技赋能司法审判,是当下重大司法研究课题。本文以系统性视角构建了技术应用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分析模型,从学术研究与实践导向的双重维度,提供了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审判方式变革和诉讼格局重塑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点评人:徐兴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上(总第199期) 系列报道栏目】

【责任编辑 -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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