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下,人工智能热潮席卷各大前沿舞台,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3月25日,博鳌亚洲论坛2025年年会开幕,AI位列四大核心议题之一。会上,中外嘉宾就AI应用与治理热烈探讨,达成多方协作、动态治理、伦理优先、法治保障、技术透明等共识,力求平衡推进人工智能的应用与治理。而在3月30日的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与法治论坛”上,多位法律界专家呼吁加快人工智能立法。
鉴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现有法律已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填补空白,强化技术安全与伦理规范,推动数智技术与法治深度融合。
本期专题聚焦人工智能在法治实践领域的前沿应用与深层问题,邀请业内权威专家、资深学者以及一线实务工作者,从理论研究、实践经验、技术革新等多元视角进行深度剖析。期望通过他们的真知灼见,激发各界对人工智能与法治实践融合发展的更多思考,共同探索前行路径,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公正,助力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法治社会。
刘依宁,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在人工智能驱动社会进步的时代浪潮中,AI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重塑检察领域的工作方式。检察机关积极拥抱新技术,从智能文书辅助工具的使用,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与运用,再到各类人工智能辅助办案模板的上线运行,检察机关努力推动司法实践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以期减轻工作负担、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人工智能之于检察实践,关键词在于“辅助”,而如何用好人工智能的无限潜力,使人工智能充分赋能检察工作,是每一个检察人员在新时代的一门必修课。
一、善用正向赋能,探索人工智能辅助下的检察办案新路径
人工智能的引入为检察实践带来了诸多正向赋能,推动检察工作智能化、规范化和精准化发展。
(一)赋能案件审查,提升办案质效
各地检察系统均对AI大模型赋能法律文书撰写、类案检索、证据链分析、量刑建议辅助等应用路径开展探索。AI大模型如DeepSeek可以通过OCR(光学字符识别)和NLP(自然语言处理)识别电子卷宗文档、图片中的内容,高效提取有用的关键信息,甚至可以通过图表等形式将卷宗事实、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可视化呈现,帮助检察人员从海量的数据中梳理出清晰的案件关系。对于法律的适用,AI大模型能够搜索匹配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类案判决,帮助检察人员快速检索出案件处理的依据。而对于最终法律文书的生成,AI大模型通过对审查报告、起诉状、量刑建议书等模板的学习,自动生成较为规范的法律文书,同时可以提供对法律文书的校对工作,避免出现错别字等低级错误。AI技术在案件审查办理中的应用,减少了检察人员在基础、耗时的重复性劳动中的投入,并且能够避免人为错漏,提高案件办理的质效。
(二)赋能法律监督,强化监督的精准性
AI大模型能够利用智能算法对侦查机关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调取证据到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侦查活动全流程进行监督,快速对比后自动识别送押超时、羁押超期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并及时发出预警,提高侦查活动监督的精准性。而通过对模型的深度训练,AI大模型能够在裁判结果审查时对生效判决、裁定等进行类案对比,及时识别审判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问题,为检察机关进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和权威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赋能“三个管理”,优化管理路径
只有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才能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持久的动力。在业务管理上,AI大模型通过对案件数据的统计,可以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进行分析,引导检察业务整体向前发展。在案件管理上,AI系统能够对具体案件的受理、审查、提起公诉、出庭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监控,实时追踪案件进展,及时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或纠错。在质量管理上,AI大模型能够在案件检查、评查中对类案质量进行对比和分析,更快地发现类案办理中的共性问题,还可以解决因纳入检查、评查的案件范围过大而导致评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警惕反向赋能,适应人工智能重塑下的检察人员新定位
人工智能的引入会对检察实践带来反向赋能,对检察履职提出更多新的要求。
(一)专业能力的守正创新
当检察人员接纳人工智能成为司法实践的常规辅助工具时,就必然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角色,掌握对AI大模型充分且正确的使用方法。人工智能会存在虚构法条、司法解释或参考文献的情况。若在检察实践中追问不彻底或未通过进一步检索予以核实,则会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甚至冤假错案等严重后果。同时,若不加以鉴别,人工智能在输出内容时,可能涉及对在先作品的直接复制使用,有可能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持下,检察工作比重从事务性工作大幅转向专业判断,需要我们不断地提升专业实力,不过度依赖AI技术,保持AI无法替代的核心判断力。
(二)犯罪倒逼的理念与技术升级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犯罪手段更为隐秘和难以侦查。例如,利用AI深度伪造技术,制作逼真的虚假视频用于网络诈骗或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或利用AI进行隐匿支付,增加赃款追缴的难度。为应对上述情况,检察人员必须更新理念,加大对AI技术的学习力度,充分了解AI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才能认识其在犯罪中存在的可能性并据此进行引导侦查。此外,也需要在AI技术层面及时革新,同步研发AI驱动的引导侦查系统、AI电子数据分析系统或者AI驱动的检测伪造内容系统等,以理念、技术升级有效应对AI技术类犯罪带来的挑战。
(三)释法说理能力的更高要求
AI大模型的普及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够更方便地获取法律知识和服务,当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加深后,对司法公正和透明度的要求必然提升,也对“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的释法说理能力,检察人员首先需要提升沟通能力,沟通技巧和表达能力可以更有效地传达法律信息,能够更清晰地向群众解读法律条文和案件处理的依据。其次,检察人员需要进行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和储备,例如对民事、经济、知识产权、理工类的知识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面对任何专业知识背景的当事人时均可以进行较为顺畅的沟通,理解当事人的站位和视角。最后,检察人员需要更及时地回应社会关注,更充分地利用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向公众传达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增强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人工智能这场革命,任何领域都无法视而不见。当各行各业都开始逐步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迎接工具革命和思维革命的双重洗礼时,我们应该更深入地思考检察工作的未来。何种工作方式才能够让检察人员更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何种业务能力才能够让检察人员更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何种价值观和价值判断才能够让检察人员更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人工智能的赋能和辅助,让检察人员能够更专精于进行法律的思辨,但正是基于AI技术不具有的“人性”,具备专业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人员才能对“情节显著轻微”、“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进行准确判断。人工智能虽能为检察实践减轻负担,但只有检察制度机制、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轻负担、高质效”的检察实践新生态。(刘依宁)
专家点评:身处大时代,法律人无可避免地面临人工智能的冲击。在感受速度碾压的同时,更为深刻地体会到代码与文字的交汇、逻辑与情感的碰撞。从数字的一致韵律到人的悲喜互不相通,法律人该向何处去,本文作者作为新一代的公诉人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也无疑让新时代更值得期待。(点评人:谢晶晶,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上(总第199期) 系列报道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