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初,我意外地收到一个包裹,打开后,一面鲜红的锦旗映入眼帘,上面写着:“万分感谢。”到底是谁寄来的锦旗呢?根据快递单上的信息,我拨通了寄件人的号码。
接通后,那头传来略带激动的声音:“本以为按月支付的抚养费会变成一场‘拉锯战’,但没想到,这几年法官每次都帮我们从中沟通,现在小凡已经年满18岁,判决书中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全部争取到位了。我知道寄其他东西你们不能收,所以用一面锦旗来表达我的感谢。”略带熟悉的声音、滔滔不绝的话语,让我一时有些懵,直到她提到小凡。
2024年3月1日,百岁老人张某主动要求学习民法典,法官夏兴平送法上门答疑解惑(陈念 摄)
小凡是我曾经办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告,而电话那头正是小凡的母亲程某。我的思绪瞬间回到2021年刚接手这起执行案件的时候,回想起那一段兼职“传信使”的经历。
“我谨代表我的妈妈、我的爷爷和外婆,谢谢各位叔伯、阿姨、小哥哥、小姐姐!”2021年12月25日,法院收到一份神秘包裹,一张粉红色卡片上写着这样一行字。
除此之外,还有分别写着“关心爱护、廉洁高效”、“执法公正、执行神速”的两面锦旗,以及两盒巧克力。这是15岁的女孩小凡从外地给法院寄来的新年礼物。
2009年9月,小凡刚刚4岁,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她由母亲程某监护和抚养,父亲解某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和教育费。这10多年来,解某却一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
2021年,程某以小凡的名义向安徽省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解某,要求解某支付小凡2009年10月至2021年6月的抚养费,并要求提高后续抚养费标准,而且按月支付。案件调解无果后,法院判决解某支付2009年10月至2021年6月的抚养费共计564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合计15594.36元,并自2021年7月开始按每月8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凡年满18周岁。
案件经二审维持原判后,解某仍未及时履行义务。2021年11月,程某代小凡向黄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时,程某和解某因为离婚和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一沟通就吵架,无法冷静下来通过交谈解决问题。考虑到解某的实际履行能力,也考虑到父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我多次在解某和程某之间做“传信使”,既劝导解某能够体谅程某带着女儿的不易,也希望程某放下“敌对情绪”,为了女儿,好好沟通后续的事情。经过几番传话后,解某先行支付了31020元,其余款项分期在第二年端午节前付清,每月800元抚养费按时支付。双方达成协议后首次执行案件终结。
小凡拿到了拖欠已久的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程某也打电话来感谢道:“法院的判决公正,让我这么多年辛苦的价值得到了体现。法院执行到位,处处为了我女儿着想,由衷地感谢你们。”
这不仅是对小凡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在此过程中,我们的努力也被程某母女看在眼里。我想,在小凡的眼中,法官一定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在我们温暖呵护她的同时,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也如冬日暖阳般慰藉着我们。
“虽然前期的抚养费都要到了,但是每个月800元的抚养费并没有按时支付,能不能帮忙催催?不然我每个月都要申请执行一次,太麻烦了。”首次执行案件执行终结后,2022年6月,程某又联系到我,诉说着目前的困难。
前案虽已执行终结,但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如果还要通过立案、执行等法定程序执行,实在是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我第一时间联系上了解某。解某表示:“我不是不想给,我这段时间的收入出了点问题。我想联系程某,但是她把我拉黑了,能不能稍微迟一点?”
程某和解某两人都不想进行面对面沟通,但抚养费按月支付的问题需要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为了小凡的权益,也为了不再演变成执行案件,我又开始兼职“传信使”。在我的几番传信劝解下,解某基本可以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和女儿有了进一步的沟通。
这样的“案外工作”,一做就是两年。2024年6月,我给解某打去电话,提醒道:“你女儿18岁的生日就要到了,作为父亲,不仅抚养费不能迟到,祝福和鼓励更不能迟到。在这之后虽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也应该尽到作为一个父亲的责任。”
2024年6月5日,解某来到诉讼服务大厅,把抚养费汇至法院账户,法院随即转汇给程某。程某打来电话,言语中透露出感激和认可:“抚养费的事情我除了开庭的时候来过一次,后续执行程序都是通过微信、电话和你联系。你为我们做了这么多,我都还没见过你的样子。感谢你在案件结束后为我们母女做这么多工作,万分感谢!”
至此,这件跟踪执行两年半的抚养费案件全部执行到位,而这段兼职“传信使”的经历却让我难以忘怀,每当想起都能触及我的心灵。我想,这或许就是成为一名法官的意义。(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夏兴平)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上(总第199期) 履职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