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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08 15:14:16

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履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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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受到广泛关注。这不仅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地方经济增长的关键。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直接服务企业,接触市场主体,如何发挥职能,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在智慧护企新模式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市场效率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政府行为、保护企业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义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通过法治手段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合同权益等,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有效遏制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角色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市场秩序,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的依法经营能力。

二、基层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履职路径

(一)信息化建设与智慧护企

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检察机关可以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精准识别和有效防控,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打造智慧护企平台:洮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打造“护企安商网络平台”,实现了与企业数据的对接,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检察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平台随时随地向检察机关求助、反馈,检察机关则通过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数据共享与协同机制:基层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的合作日益紧密,形成了多方协同的智慧护企格局。例如,洮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调研联系机制,严厉打击冒用注册商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多元化服务与检企共建

基层检察机关在智慧护企模式下,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案件办理,而是通过打造多个平台护航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

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洮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组建“守创者”知识产权团队,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有奖竞答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助力企业实现快速高效维权。同时,通过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家们走进检察机关,共同研讨企业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助力地方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检企共建”与长效联络机制: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检企共建”、党建融合等方式与企业形成长效联络机制。例如,洮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举办讲党课、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增强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同时,对于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三)涉企案件公开听证与争议化解

对于涉及企业的重大、疑难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提升检察护企工作的精准性,多元化解决企业难题。

公开听证与争议化解: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一些时间长、矛盾深、难化解的复杂案件时,运用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的方式,逐层分析案件、释法说理,让涉案双方心服口服,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例如,在处理某企业占用草原面积问题时,通过公开听证,最终确定以异地还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方式解决问题,实现了企业权益维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府院联动”与合规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例如,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涉企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适时介入重点案件,积极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基层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与挑战

(一)信息化建设不平衡

受地域、经济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仍面临技术落后、资金不足等问题。这导致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智慧护企方面进展缓慢,难以实现与企业数据的有效对接。

(二)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

目前,基层人民检察院与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仍存在障碍,数据孤岛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智慧护企模式的效能发挥。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共享机制,各方数据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从而导致法律风险预警和防控效果大打折扣。

(三)专业人才短缺

智慧护企模式对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要求较高,而目前基层人民检察院普遍面临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一方面,检察人员普遍缺乏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难以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具备法律和信息技术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缺,严重制约了智慧护企模式的推进。

五、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基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全面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应用,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均衡发展。同时,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字模型,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检察院与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孤岛,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高效利用。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共享协议,明确各方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和责任,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三)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为智慧护企模式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与高校开展“检校共建”合作,通过定期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同时,积极引进具备法律和信息技术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充实专业人才队伍。

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通过信息化建设、多元化服务、涉企案件公开听证等履职路径,基层检察机关能够有效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然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智慧护企模式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信息化建设不平衡、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未来,基层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胥劲轶)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上(总第199期) 学习栏目】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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