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管洪彦
国务院总理李强所作的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需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那么如何通过法治方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呢?
其一,通过法治尊重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家庭经营在经营体系中居基础地位,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其二,通过法治探索统一经营的实现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克服家庭经营的局限,应当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法律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其三,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切实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三权分置”改革反映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要通过法治方式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人和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治治理体系。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并发挥其传统的优势,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多样化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法治治理体系。
总之,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和国家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是结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应当进一步探索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治路径,确保在法治框架内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3月下(总第198期) 特别报道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