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绣林派出所官田湖社区警务室成功化解一起因房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共同给民警一个大大的“赞”。
原来,居民龚香(化名)与王慧(化名)为房屋租赁关系,双方最初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三年。租赁期间,王慧因孩子上学的特殊情况,向龚香提出希望能租到孩子高考结束,这就比原合同约定多出两个月时间,而且免租金。龚香当时同意了这一请求,王慧保存了相关聊天记录。今年随着房租到期,距离孩子高考还有两个月,此时龚香提出,王慧需额外支付延期两个月的房租。王慧不服,认为之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且有聊天记录为证,拒绝多付这笔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遂来到官田湖社区警务室寻求协调。
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警务室民辅警分别安抚双方情绪,待双方稍作冷静,再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查看了双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聊天记录。在掌握事实全貌后,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民警葛阳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入手调解,一方面,明确告知龚香,既然之前已经答应王慧的请求,并有聊天记录为证,那么就应当遵守约定;同时,民警也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三年租赁关系已有感情,不要最后因几千元伤了和气,要理解彼此的处境。
经过长达数小时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龚香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慧无需支付剩余两个月的房租,待孩子高考结束后按约定时间搬离。双方共同赞道:“民警说得我们心服口服,我们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至此,这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官田湖社区警务室民辅警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展现了公安民警在基层矛盾调解中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