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实践
2025 04/01 13:51:23

“三千里秦岭法徽闪耀”报道之二——河南:伏牛衔翠铸法屏

字体:

01_副本.jpg

02_副本.jpg

第16页-39.JPG

小秦岭(灵宝法院  供图)

秦岭,与发源于河南境内的淮河共同组成中国的地理南北分界线,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发挥着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秦岭东段位于河南西部,北依黄河,南至南阳盆地,东靠黄淮平原,包括伏牛山、熊耳山、崤山、嵩山、邙山、小秦岭等众多山脉,地域范围覆盖三门峡、洛阳、郑州、许昌、平顶山、南阳6个地市45个县区。

在以建设文明生态环境为主旋律的新时代,秦岭的生态功能更加重要,它不仅是支撑甘肃、陕西、河南等地区永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还是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的涵养地。秦岭划分了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使河南一部分地区的水流向黄河,另一部分地区的水流向长江;在气候方面,它阻挡了北方冷空气长驱直入,减轻冷空气对河南的山脉南侧部分地区影响,调节当地冬季气候相对温和一些;从生态系统角度来看,秦岭延伸区域丰富了河南的生物多样性,为众多动植物提供了栖息地,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正式扩展至全省范围,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18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一、二审环资民事、行政案件,特别加强了对秦岭的司法保护,确定三门峡灵宝市人民法院、洛阳汝阳县人民法院、南阳淅川县人民法院、信阳罗山县人民法院、平顶山舞钢市人民法院、驻马店确山县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涉秦岭环资案件。以点带面、串珠成链,实现对秦岭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17页-40.JPG

2024年8月1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干警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在秦岭东段汝阳县玉马水库联合发出全省首份“水资源司法保护令”(栗小茜  摄)

“打击+修复”

创新守护绿水青山

位于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境内的小秦岭,矗立于黄河大“几”字形拐弯处,是黄河中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地。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峰老鸦岔被誉为“中原第一峰”。然而之前,让小秦岭声名远播的却是它的另外一张名片——全国第二大黄金生产基地主产区。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持续粗放无序的黄金开采,让小秦岭由绿树繁茂变得满目疮痍,给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坑口挨着坑口,渣坡连着渣坡,工棚接着工棚,水源河流污染,人来人往,机声隆隆,满山疮痍”是它的真实写照。还小秦岭以宁静,还母亲河以清流。2016年3月开始,三门峡市委、市政府打响了生态保卫战,一场再造小秦岭的生态文明捍卫战,成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的生动范例,累计投入资金2.1亿元,关闭封堵矿山坑口1017个,拆除矿山设施1.45万个,固定矿渣2002万吨……河南小秦岭保护区矿山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实践于2021年入选联合国案例。

然而,青山永续绿水长流的生态系统需要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织密最严法治保护网。肖某涛、王某军、方某金等三人于2022年8月15日合谋到小秦岭自然保护区金渠1496号坑口进行盗窃,将已经封堵的老四范沟5坑坑口私自扒开后,从该坑口进入实施了盗窃金矿石行为。案件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三人因盗窃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同时,河南小秦岭某中心委托某矿产品公司具体施工,将三名被告人私自扒开的坑口进行恢复,并支付修复费用11070元。河南小秦岭某中心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肖某涛、王某军、方某金支付坑口修复费用11070元。

第18页-42.JPG

2023年8月15日,灵宝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汤辉(右一)在小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向过往群众发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手册(灵宝法院  供图)

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系三门峡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能系做好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林地管理等工作。肖某涛、王某军、方某金私自扒开坑口对河南小秦岭某中心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修复坑口生态环境的责任,判决肖某涛、王某军、方某金赔偿河南小秦岭某中心修复费用11070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我们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支持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受损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被损坏的矿山资源得到修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该案在对行为人科处刑罚之后,又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我们环资审判融合多种法律责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的典型实践。”案件宣判后,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道。

2023年5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人员共同为小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揭牌,该基地的建立是省市县三级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有益探索。与保护区形成良性联动,创新完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引导行、刑、民、公益诉讼四种救济措施并举;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基地 +巡回”模式,设立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成立巡回法庭,将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搬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以案释法,以真实鲜活的案例引导群众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补植复绿

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18页-41.JPG

2024年6月4日,汝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在秦岭东段汝阳县付店镇松门村对一起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栗小茜  摄)

青山如黛,碧水东流,豫西山地丘陵生态区交织出一幅绝美的生态画卷。这份山水向美的生态“家底”,离不开汝阳县人民法院的司法护航。走进西泰山,山色空蒙、花儿盈盈;漫步大步湾,翠蔓青树、群鸟齐鸣,生物多样性在这里具象化。

天、山、水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离不开法治护航。2023年11月,王某多次到西泰山,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蕙兰23株,并在快手平台公开发布野生兰草视频,通过微信转账以每株一千元价格出售给许某,王某采挖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24年6月,汝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起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庭审邀请市人大代表、林业等相关部门职能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6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中,汝阳县人民法院邀请林业专家对野生植物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以及区域分布进行介绍,法官结合案件当庭教育被告人敬畏自然,责令其自觉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愿意主动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对涉案蕙兰进行修复,补植复绿。

“将庭审现场搬至案发地,通过‘巡回审判+普法课堂’的方式,用身边案教育引导身边人,这真是一堂生动的、开在‘家门口’的法治公开课,今天回去就把法律知识向村民宣传,坚决捍卫绿水青山!”参与旁听的村干部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说道。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判决结束后,法官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作为首要选择,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修复方案,对受损的23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蕙兰共同进行修复。此外,汝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2023 年 11 月,联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淮河流域(汝阳县)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警示基地揭牌仪式;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及时形成司法建议,向各级行政机关发送环境资源司法建议3件,均得到妥善处理;2024年8月,与洛阳中院联合发布全省首份水资源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护航全域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第19页-43.JPG

2023年11月17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在秦岭东段汝阳县付店镇松门村建立淮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警示基地(栗小茜  摄)

汝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开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用司法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绿水青山美丽画卷。

碳汇交易替代修复

彰显司法温度

第20页-44.JPG

2024年5月30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在仲景百草园设立中草药司法保护基地(西峡法院  供图)

青山削翠,碧岫堆云,河南西峡县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涵养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肩负着“一河清水入丹江、一渠清水送京津”的政治使命。如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搞好长远发展,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是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环资审判职责一直思考的问题。

“现在开庭!”伴随清脆的法槌声,西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2022年12月4日,孙某购买了林某、钱某位于西峡县五里桥镇某组洼地里的杨树。孙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口头委托李某帮忙雇人将杨树砍伐,出售至位于五里桥镇的某木材加工厂。经西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勘验,孙某采伐林木的现场共测伐桩90株,已挖出伐根30个,经查看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除伐桩编号23号坐标点在非林地以外,其他坐标点全部在林地范围内,树种为杨树,采伐立木材积量为29余立方米,林地范围内采伐立木材积量28余立方米,其中非林地伐桩编号23号立木材积量0.3094立方米。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综合考量,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既有威严也有温度,恢复性司法就是彰显以人为本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

西峡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说:“这个案子判决不难,难在修复,采伐29立方米,谁来修复、怎么监督修复,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西峡县人民法院坚持‘打击+修复’、‘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在检察院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最终通过碳汇交易的形式使被告人孙某履行生态赔偿的替代性修复义务。”

被告人孙某也因法律意识淡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在后续的实地查验中,孙某在原涉案土地处栽种了500余棵杨树,成活率在90%以上,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案的处理将审判惩治与预防、保护、教育和环境恢复功能相结合,多维度展示了西峡县人民法院在护航绿水青山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对宣示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思路具有较显著的典型意义。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作为集中管辖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行环资审判职责的同时,延伸职能,强化联动协同,助力环境资源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建设美丽南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聚焦重点污染行业

坚持全链条打击

宿鸭湖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是亚洲面积最大的平原人工湖,是中国中部地区最大的湖泊之一,也是亚洲最大的候鸟越冬地,被誉为“中原之肾”、“人造洞庭”。这里山湖环绕、植被丰饶,每年11月至翌年3月,有数十万只大雁、白鹭、白天鹅、白头鹞、乌雕等珍稀候鸟飞抵宿鸭湖越冬,这里也成为候鸟的天堂。这幅美丽的生态画卷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耿某郎等人在无任何环保资质及处置危险废物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汝南县王岗镇路庄、汝南县三门闸街道韩坡自建炼油厂,并从平舆县舆某皮革厂、锦某皮革厂、项城市顺某皮革厂及永城市圣某皮革厂等处购买含铬牛羊皮废料等进行非法炼油获利,此行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对环境治理修复越快,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就越少,也就能尽快还大家一片净土。”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受理这个案件后这样说,并立即派遣干警前往炼油厂查看环境受污染情况,组织被告人耿某郎、贾某成、朱某华等9人共同委托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案涉两个炼油厂污染物进行清理暂存、检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修复。

第21页-45.JPG

2024年8月14日,汝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公开开庭审理耿某郎、贾某成、朱某华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汝南法院  供图)

2024年8月14日,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耿某郎、贾某成、朱某华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驻马店市检察系统业务骨干、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5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部分干部等3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通过“生态共享”庭审活动引导大家敬畏自然、敬畏生命,自觉抵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如今,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处置危险废物总量1047.89吨,余下危险废物15吨因案情需要暂未处置,废水413吨已全部处置,案涉两个炼油厂及周边土壤经检测合格后进行了回填,实现了审理和修复同步进行,努力把对环境和资源的损害降到最低。

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部分地方出现了分工负责、利益均沾、相对固定的危险废物非法经营产业链,社会危害性较大。本案中,耿某郎等9人形成了跨河南、山东、安徽多省区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产业链,皮革废料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区广,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汝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打击,查清犯罪网络,深挖犯罪源头,斩断利益链条,不断挤压和铲除其滋生蔓延的空间。

河南法院坚持践行“两山”理念,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贯穿到环资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继续持之以恒地守护好我国的中央水塔和中华祖脉,当好秦岭生态的卫士,努力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本刊通讯员 于猛 辛喜艳 杜海洋)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3月上 (总第197期)  特别报道栏目】

【责任编辑 -王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