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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4 14:57:48

新时代法治思维赋能执法主体能力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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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使命,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公安姓党”这一准则,公安民警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善于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从而 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现笔者通过个人视角,以公安执法办案作为切入点,对此进行浅析。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与界定

法治思维,既要求行政者、执法者在公共事务处理中,要坚持法律思想,对问题的提出、策略的制定、行为的实施、结果的复盘都必须在法律精神中实现公平正义,又要求所有行政司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中进行约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规范,是成文的行为规则,是国家公权力和强制力实施的有效保障。运用好法治思维就必须要求执法者拥有良好的法律使用能力,在认识和思考中,在社会价值中判断是非,在法律精神中辨别对错,从法律框架中寻找对策和方法,用法律保障公平、用行为保证公正。

从合法行政方面,要从法律的目的性原则性验证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形成规则意识,确保行为、要求、手段、目的都在法律制度规范中运行。从合理行政方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以法律基准裁量,做到过罚相当,确保公权力与人权保障的相统一。从程序正当方面,要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衔接、齐头并进,要从程序中彰显公平。从权责统一方面,要以法律制约和监督公权力,要让执法者敬畏法律,严格审视法律后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执法者自愿接受监督,让执法者从权力思想和权力行为得到全面改变。让法治思维指引法治方式,提升党员干部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让法治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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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节期间,安顺市公安民警开展巡逻值守(郭杰皓  摄)

二、基于公安工作视角下对法治思维的解读

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治安治理、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既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也是保障者。公安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等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讲,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代表着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和政府的法治形象。运用法治思维履行

公安职责,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具体到民警在运用法治思维进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活动时,要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目的合法

公安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其执法的核心即保障权利实现,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应符合法律、法规所明确要求或本质隐含的目的,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公安民警必须依法行政、正确执法,在作出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尤其涉及对公民财产或人身自由的没收、罚款、查封、扣押、冻结、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必须是从保障和实现人的权利目的出发。

(二)权限合法

权限合法是指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应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进入新的转型时期,许多制度有待规范化,法律界限的模糊导致执法者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甚至有越权执法现象严重干扰了行政管理秩序,在法治建设滞后地区,个别基层公安以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为由插手普通民事纠纷,充当打手,从中获取不当利益,这些越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我国法治社会实现的进程。

(三)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即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所作出的每一个决定、实施的每一项行为都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及法律本身体现出的原则和精神。要做到内容合法的前提,便是行为者也就是公安民警不仅要熟悉法律的具体规范,而且要充分把握法律的原则、精神。但个别基层公安的实际执法行为却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不但损害群众利益,而且影响警民关系。

(四)手段合法

手段合法要求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活动过程中其运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以及法律原则和精神。法治思维要求,公权力行为不仅内容要合法,而且手段也要合法。例如,过于强调侦查结果而忽视程序,会导致侦查机关急功近利,错用刑讯逼供等不正当的取证手段,最终酿成冤假错案。

(五)程序合法

近年来,有关程序的立法不断完善,其中《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修订,公安部也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很多先进的法治思想和理念都注入其中。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无论是在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都必须坚持“程序合法”的理念,以程序合法保障和实现实体的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和正义,如果不严格按照程序,而仅凭经验或按习以为常的方式方法去办案、想当然去办案,就会造成工作的被动。

三、公安工作在法治思维运用上的短板与不足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公安建设中极为重要,在全面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也存在部分薄弱环节。

(一)民警执法标准化建设方面

随着社会发展加速,国内经济面临修复压力,受全球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深刻变革冲击,我们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公安机关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重职责,在日益频发的社会矛盾中,公安民警承担了越来越多、越来越繁重的社会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极端行为、涉众事件等复杂警情不断出现,民众期待公安机关介入后能够事无巨细,能够及时案结事了。但日渐增多的新型犯罪、大量的非警情流入,让公安民警疲于应付,本应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理的事件,让公安独当一面。面对新型犯罪例如侵公犯罪、电诈犯罪的证据收集与罪名区分,各类行政案件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裁量标准的各地不一,更要求执法标准的不断完善,协调明确非警务警情相关部门衔接移送制度,在省级范围内形成统一执法标准,达成统一共识。

(二)民警执法能力方面

随着法治公安推进,持续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执法从“粗放”式不断向“精细”化发展,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关系到整个公安队伍形象。无论是从“草包支书”到最近的“记者被打”舆论热点,都能体现出部分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忽视法治思维,缺乏法治方式,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习。通过短期培训可解决面上执法问题,但学习法律更需用更多的时间潜心思考,法治思维更需在执法司法环节中不断地自我加固,要让法治思维从问题思考、策略制定、行为实施中贯穿始终,需要的是主动和积极的学习。

(三)执法责任体系方面

执法责任终身制的实施,让严格的追究制度惩治民警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同时,容易让部分基层民警产生畏首畏尾的思想。一些民警在工作中产生不办不错的错误思想,追求稳,缺乏担当。

四、安顺公安在运用法治思维建设执法主体能力上的思考与作为

(一)向科技要警力,向数据要支撑

要不断加强科技强警,将执法流程全环节纳入智能化管理,从警情生成、执法节点、执法安全方面全面实现智能系统预警。不断强化多系统融合,强化事前介入,要素关联,从人工智能上实现对执法方式的全面监控。如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直击执法监督疲软,普遍事后监督,监督覆盖面窄,结果运用不执行的监督痛点,独立开发了“平坝区公安局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创新建立“执法监督一表通”机制,围绕警情、案件、人员、处罚、侦办、诉讼等68项执法要素进行全流程、全环节全面记录。有效遏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顽瘴痼疾,确保每起案件、每个环节都合理规范。今年,平坝区局将推进全数据智能纳入日常安排,力争完成系统提质增效,使数据抓取更自动,监督预警更智能,督办督促更高效。

(二)用标准固行为,用标准强执法

要不断加强执法标准建设,对新情况、新要求要不断细化执法标准。对行政处罚适用和裁量,新型犯罪的构成与证明标准,要积极协调有关机构,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公安法制部门的指导能力,强化法制部门对执法行为的约束力,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规范,构建公平合理的行政司法格局。近年以来,安顺市公安机关各县区局针对各项执法问题,执法标准细化执行,拟发《执法工作提示》,特别是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对办理期限、处罚层级、处罚量罚等进行全面指导,有效推动了涉电诈行政案件办理工作。

(三)以培训提思维,用激励强学习

要不断开拓培训方法,对重大、复杂问题的培训要多请专家授课。要让每个执法民警都能成为授课教官,让每一个科所队开展执法民警“上好一堂法治课”,倒逼执法民警学法用法。强化执法民警能力提升,用竞赛、课题论文比拼、公安执法“比武”等方式,让善于用法的民警大展拳脚,用奖励机制激励民警学深悟透,不断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安顺市公安机关利用法治技能“大练兵”、微课堂、警营夜校等多种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后期将围绕送教下基层工作,推动和指导好责任人法治课制度的落实。

(四)以考评促整改,以问责来问效

依托个案执法质量考评,不断调整考评重点,紧密切合地方公安执法实际,不断调整考评方向和重点。将典型问题和同类问题作为提示重点。法制部门及时归纳和终结,提出培训意见,强化执法部门源头整治、源头培训,让出错人作为培训人,法制部门全程指导,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要坚决问责,用问责来问效。

(五)用容错来担当,用免责护作为

要探索建立健全让敢为勇为者有所作为的容错纠错机制,客观区分执法过错、信访问题和制度漏洞。为积极作为的执法民警助力,树立执法信心,确保在法律框架内,为担当者担当,为有为者作为,建立健全民警维权机制,及时回访,让民警满意,关爱民警,凝聚警心,提升战斗力。平坝区公安局针对存疑不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举报案件,由局法制大队和监督室进行个案会商,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事实办法》进行研判,从客观到主观明确执法民警是否存在执法过错,对没有执法过错和敢作敢为的民警,涉警投诉查否的通过交心谈心排除思想顾虑,激励干事创业热情。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已成必然要求,作为执法者,更应当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每一个具体行为中,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最有力保障。(安顺市公安局 刘卫蓉)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2月下 (总第196期)  法治新知栏目】

【责任编辑 -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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