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嘉峪关市检察院检察官讨论一起自行补充侦查案件的取证方向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法定权力,具有纠正和弥补前期侦查不足的重要作用,是构建以证据为中心刑事指控体系的具体举措,也是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的有力抓手。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证据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积极探索,综合施策,全面激活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实现办案质效和诉讼效率双提高,以高质效履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2023年10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税务机关调取相关缴税记录
明明已作出法定不起诉
为何又被判刑?
“我就不明白了,检察官,你们既然已经对我作出法定不起诉,我的案子应该算是已经结了,为什么还要叫我来问话呀?”2024年3月13日8时,坐在检察院讯问室的犯罪嫌疑人张明焦急又略显心虚地问道。此时检察官正在对一起逃税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为何张明会发出如此的疑问?事实真如张明所说吗?欲知此事,还得从九个月前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说起。
2023年6月14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正是张明,而涉案企业则是张明实际控制的W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案件事实回溯到2013年,当时张明因名下R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需大量购买工程原材料,于是购入W公司为其名下公司代买电缆等工程材料。就在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之时,张明却财迷心窍,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2015年至2016年,张明为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税款,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从X电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为W公司购买3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74162.6元,并全部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务机关损失税款446673.3元;同时通过开具承兑汇票方式虚构资金流进行记账,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张明就这样将40余万元非法所得收入揣进自己的兜里。在案发后的六七年时间里,一切风平浪静,其犯罪行为一直未被发现。时间来到2022年,就在张明以为其作案天衣无缝、能够瞒天过海之时,殊不知税务机关早就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进行调查;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张明及此公司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于2023年11月6日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当张明暗自窃喜、以为该案就此了结时,检察官并未因不起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张明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虽已过诉讼时效,但从税务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此公司还存在欠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且企业所得税的欠缴正是前述案件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造成,可能构成逃税犯罪。针对此情形,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张明逃税的主观犯意、逃税的手段进行查证,2023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张明涉嫌逃税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也就出现了故事开头的情景。但因此案距案发已有八年之久,时过境迁,物是人非,部分证据难以收集,虽经过两次退查但效果均不理想,现有证据还是无法达到起诉条件,案件办理陷入僵局。检察机关决定启动自行补充程序,让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因W公司自2018年后再没有发生实际业务,即“僵尸”企业,无法提供公司经营票据,且因税务系统升级,相关数据保存不完整,自行补充侦查伊始就困难重重。经过认真分析研判,检察官决定从上游开票公司开始追溯,向税务机关调取了涉案公司涉税相关书证,并调取R公司和W公司银行流水,发现两家公司均未向上游开票的X公司有过付款记录。与此同时,检察官也从犯罪嫌疑人张明和公司财务人员入手,经多方查证,联系到当时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在多次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后,王某终于开口讲述了事实:“我在W公司当会计的时候没听说过X公司,两家公司也没有发生过业务往来,我当时就是一个打工的,我只是按照老板的要求(也就是张明)做账和报税,当时老板为了增加成本、降低利润、少缴纳税款,虚构业务并虚开了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后,检察官将侦查取证重点放在对张明的审讯上,刚开始张明还心存侥幸,试图抵赖狡辩,“按照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虽然你涉嫌犯罪的事情已经过去数年,但对国家造成的损失依然存在,你要正视自己犯的错误,为自己从宽处理争取机会”,在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下,张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低下了头,最终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865429.94元。至此,此案经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在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的同时有效避免放纵犯罪。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7月5日,经法院依法审判,以被告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15万元,以被告人张明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年过五旬的张明本该过着承欢膝下的幸福生活,却终因其一时贪念付出惨痛的代价。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未能消除矛盾、定性存疑的案件,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善于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及时高效完善补强证据、查清事实,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2023年10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税务机关调取相关缴税记录
微信账单里的“玄机”
一位是超市经营者、一位是以开出租为生的“的哥”,还有一位是棋牌室的女老板,本是毫不相干的三个人,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成为同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呢?这正是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
“玉溪、芙蓉王、苏烟、中华,牌子繁多,档次不等,价格优惠……”2021年5月27日,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嘉峪关市一市民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发布大量销售卷烟的信息,并联系上游供货方和下游购买方,通过快递途径邮寄卷烟。经初步调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该市民共非法经营各类卷烟1000余条,货值达36万余元。
这些卷烟是从何处来?到底是真是假?根据此微信群购买过卷烟的市民介绍,从此人手中购买的软中华卷烟才580元一条,价格很划算。而如此低廉的香烟对于长期吸烟的人来说很具有吸引性,但其非法经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罔顾法律。
嘉峪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2017年以来,经营超市的祝红长期通过散发回收烟酒小卡片等形式从个人或者商店手中大量低价回收卷烟后加价出售给他人以获取利润;2020年以来,出租车司机李涛也看中了买卖卷烟的“商机”,从酒嘉两地商店和祝红处大量回收卷烟再加价出售给某棋牌室;棋牌室老板李霞将低价收购的卷烟放置在棋牌室向打麻将的顾客兜售,赚取利润的同时能稳定客源,三人长此以往形成一条非法经营卷烟的利益链,涉案金额达100万余元,而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卷烟信息的人正是李涛。
2022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通过梳理微信账单并与犯罪嫌疑人手机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发现祝红、李涛均与若干下线长期保持可疑交易,而公安机关并未对相关可疑交易是否涉烟进行核实,且李涛与李霞之间的微信账单调取的起止时间也并不完整,二人在2020年之前是否存在交易呢?为保证案件质量,检察官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一个月的补查收获甚微。为提高诉讼效率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揭开心中谜团,依法精准打击犯罪,让非法经营烟草者无处遁形。
第一次讯问时,祝红神情自若,侃侃而谈,但当检察官问起非法销售卷烟的数目及流向等关键问题时,祝红却以“时间久了,记不清楚”为由闭口不谈。“我是2020年才开始买烟的,而且我倒卖的烟并没有44万元,其中大概有27万多元的烟是被我家里人吸了”,李涛对于非法售卖卷烟的数额也拒不承认,企图蒙混过关,减轻其罪行。因认定三人非法经营卷烟的主要证据系三人供述和微信交易账单,面对如此辩解,检察官随即调整侦查方向,务必使客观证据“说话”。
首先,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公安机关提取的9.9GB电子数据,数据不会说谎,微信记录里必有端倪,检察官先从查找祝红三个微信号的聊天对话入手,逐条梳理,从若干发送过购买香烟信息的人群中,锁定了长期与祝红保持微信交易的任强和苗娟。“李涛是我的前夫,我们现在还住在一起……我和祝红大概是2017年认识,主要是从她那里买烟和酒,再卖给我身边需要烟酒的人,从中赚点钱……”苗娟略显紧张地讲述着,陈述了其从祝红处购烟的经过,随后任强也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检察官趁热打铁,结合微信账单确定了交易品类、数量和价格。祝红的涉案证据全部收集完毕,涉案数额从18万元增加至31.6万元。
其次,检察官重点梳理李涛与李霞二人间完整微信交易明细,发现二人均未如实供述,随即对二人分别讯问和交叉讯问,同时对经常光顾李霞棋牌室的十余名“麻友”进行询问。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李涛、李霞的心理防线被攻破,“我认为当时公安机关只掌握了我2020年以后的犯罪事实,所以就只供述了从2020年7、8月开始给李涛卖烟,我没有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我糊涂啊,我当初想着反正买的不是假烟,应该没什么事,我都快60岁的人了,一辈子到头来进了监狱,我愧对我的家人。”此时在看守所铁窗内的李霞早已泣不成声,李涛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最终查明李涛涉案数额85.7万元,李霞涉案数额94.3万元,将涉案数额追加近一倍,至此,这起非法经营案以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完美收官。经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2月7日,三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五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官可以清晰判断哪些证据需要补强,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时,将按照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对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进行调查和全面审核,做到精准指控犯罪,减少案件在程序上的往返,从而加快整个案件的处理速度,缩短案件停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使案件得以快速进入起诉、审判阶段,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实现良好的司法效果。
2023年1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办案人讨论案件
一份检举信揭露的行业内幕
“尊敬的检察官,你好!我叫张丹,我在娱乐会所上班期间介绍卖淫,我认罪,但我只是同行中的一叶小小‘扁舟’,真正触犯法律的人却逍遥法外,我要检举田进组织卖淫,请你们严查……”写这封信的,正是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张丹。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4月4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介绍卖淫的二审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收到了上诉人张丹的一份检举信,检察官立即对信中反映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两次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查证举报内容涉及的犯罪事实,但均未收集到犯罪证据,而时间已经到了二审开庭的日子,“我写了一封检举揭发的材料,要交给法庭,我揭发的是在锦瑟会所上班时,我们的队长田进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他是同行业举足轻重的‘大佬’,同行业的人都知道,请你们彻查……”张丹再次当庭提出揭发的事情,“我们庭后会进一步调查,如果田进涉嫌犯罪我们定会依法追究”,检察官掷地有声地答复道。鉴于公安机关两次补充无果的情况,检察官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
检举信的内容到底是真是假,事实真相到底如何?检察官认真审查检举内容,经全面梳理现有证据,确定找到张丹提供的四名证人是查清事实的关键一步,但案发后所涉及的娱乐场所已被查处,当时的工作人员多为外地人员均已离开本市,因行业潜规则,她们在上班期间都使用艺名,通过户籍系统进行查找的路基本行不通,检察官只能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张丹提供的电话号码上。
为加快补查进展,提高办理效率,检察官利用检察一体化机制强化与侦查办案组的衔接配合,共同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几经周折,驱车数千里,终于联系到当时参与卖淫的安安,面对突如其来的检察官,安安很紧张:“我不知道,我不记得了……”无论如何询问得到的都是同样的回答。对于安安拒绝作证也是检察官预料之中的事,但此份证言至关重要,怎样才能让安安配合调查取证、愿意讲出真相呢?卖淫既违法又不道德,大部分人对此行为都带有鄙夷的眼光,安安作为一名未婚女性,肯定不想让周围的人知道其之前的卖淫行为,考虑到这些,检察官决定从心理上进行突破。
了解到安安年纪不大,学历较低,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首先要让安安清楚关于卖淫的法律规定以及其社会危害性,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产生悔过之心才有可能配合取证工作。“组织卖淫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还侵犯了参与卖淫人员的个人权利,同时对社会道德风尚也造成负面影响。田进涉嫌犯罪,如果不能尽快绳之以法,将会不断有年轻女孩受到伤害,会给多少个家庭带来不幸?我知道你的担忧,但希望你能配合我们的工作,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是给你陈述事实的机会,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面对检察官温和而有力的释法说理,安安改变了态度,眼神中充满了悔恨和无奈,声音颤抖地说:“2020年9月,田进把我招到嘉峪关娱乐会所上班,刚开始只是陪客人喝酒、唱歌,后来就开始卖淫了,田进是我们的领队,负责发工资、管理我们,我们的工资他从中抽成……”
在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安安的心理防线被突破,说出了在田进组织下进行卖淫行为的全部事实,并提供卖淫收入和田进抽成的微信账单,“这是我们一起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你们可以联系看看,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安安还向检察官提供了其他卖淫女的联系方式。根据安安提供的信息,检察官先后找到其他几名证人,“是田进给我们提供了卖淫的平台,他是我们的客户经理,我收到嫖资后一般会将抽成的部分直接转给田进,这是我的微信转账账单……”随着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的相继取得,田进涉嫌组织卖淫案的主要犯罪证据也基本收集完毕。随后,检察机关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田进涉嫌组织卖淫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中,在采取退回补充侦查、移送犯罪线索等措施后侦查机关以无法查清回复的,通过有效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穷尽侦查措施补强证据链条,查明犯罪事实,做到精准监督,依法打击犯罪,有效避免犯罪行为“无人问津”的现象,落实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职责。
近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工作要求,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通过强化调查研究、出台机制方案等措施全面激活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注重对核心证据和关键性证据进行亲历性审查,在提升案件质量方面成效明显。2024年1至9月已累计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案件80件约170人,有效防止“夹生”案件以及“带病”起诉情形的发生,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王敏 周露)(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图片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2月下 (总第196期) 法治实践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