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生,备春耕,不误农时不负春。春耕之际也是农资购销旺季,为确保县域内春季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日前,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农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以检之力为春耕提供法治保障。
检察人员深入农资经销店铺实地察看,重点围绕农资经营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种子销售是否备案、进销台账是否健全、农资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农资产品销售分类是否明确等方面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农资经营户都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对进货来源严格把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但仍有部分农资经营户在经营农药、种子、化肥过程中,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农资商品摆放杂乱、未设置农药回收装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检察人员向农资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督促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尽快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检察机关将就存在问题综合分析研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督问题整改,合力消除农资安全隐患。
服务“三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把“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倾听农民呼声、回应农民期盼,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