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23位女职工因劳动工资未得到及时支付,申请执行至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该法院立即进行执行立案,为她们提供劳动权益法律保障。这是该法院探索实行“法院+妇联”权益保护模式取得的又一成效。
调解现场
妇女儿童事业事关亿万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宣恩县法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推进反家庭暴力治理,延伸司法职能、加强法治宣传,努力让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该法院与县妇联密切协作,深化法院主导、妇联深度参与的“法院+妇联”工作模式,建立“2+3+N”家事法庭少年审判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家事法庭少年审判合力。
“2+3+N”家事法庭少年审判长效工作机制,即以“法院+妇联”为基础,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民政、司法等部门联动,共同完成家事法庭少年审判工作以及延伸各项涉诉服务;受理三类案件——婚姻、继承、抚养类等家事纠纷,涉及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失踪以及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中有一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N项联动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诉前、诉中调解机制、判后回访机制、家事案件调查机制、心理测试和情绪疏导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机制、家庭暴力预防和援助机制。
法院干警和学生们一起用苗语学习法律知识
同时,宣恩县人民法院与县妇联成立“七姊妹巾帼工作室”,将案件审判与亲情修复有机融合,始终将“一二三”工作法贯穿于诉前调解、诉中审判、诉后回访工作中,以人性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纠纷化解方式,最大程度减少了家庭纠纷带给当事人的心灵创伤,探寻“最优解”,当好“娘家人”,推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二三”工作法,即依托“七姊妹巾帼工作室”,抓好工作室审判员队伍、陪审员两支队伍建设,探索前端、中端和末端化解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新路径,“三端”发力,打造审判“宣恩样本”。
2月27日,宣恩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后先行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费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离异夫妻就孩子探望权重新达成协议,及时为年仅3岁的小明提供了物质保障,并让亲情回归,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原、被告因性格不合,2018年2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女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不得私自将孩子带离男方住所”。被告支付了2024年8月前的抚养费后,至原告起诉时已有6个月抚养费未支付,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模拟法庭现场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在该法院温馨调解室面对面调解。法官从双方的陈述中,了解到小明母亲千辛万苦通过试管婴儿生育了小明,自离婚后再也没见过父亲,小明母亲才未再支付抚养费。小明父亲要求严格按照离婚协议执行,担心探视后会对小明生活作息产生影响,表明最好在小明年满8岁前减少探望次数。调解陷入僵局,家事纠纷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不是费用支付问题,而是被告对小明探视次数和探视时间的约定。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承办法官以维护母子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小明父亲打消顾虑,协助小明母亲实现探望权。经多番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所欠抚养费5400元,并自2025年3月起,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被告每年可探望小明5次,每次4天,小明父亲负有协助义务。
至此,这起因探望问题而引发的拖欠抚养费纠纷,在宣恩县人民法院的倾情调解下,母亲探望孩子的问题及孩子抚养费问题,均得到圆满化解。
2024年,宣恩县人民法院依法挽回79个家庭,为女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和贫困女性减免缓交诉讼费7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21.8万元,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5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1件12人。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孟小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