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是构建新时代良性检警关系的重要推动器,也是完善规范高效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新探索。2025年,铁力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探索形成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1+2+3”工作模式,构建了检警协作联动新模式,形成了检警协同双赢共赢、执法办案法律监督质效双提升的良好效果,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一套机制”,畅通检警衔接。铁力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地域实际,经与铁力市公安局沟通协调,签订了《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铁力市公安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伊春地区挂牌成立了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并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规范化。该办公室采用实质化运行模式,采取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法制部门民警“轮值常驻”的模式,每周固定时间到岗开展工作,通过查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共享案件信息、资料,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发现监督线索及时录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二、落实“双向协作”,提升监督质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与公安机关主动沟通,协同办案,案件信息共享,“双向协作”配合效率大幅提升。充分发挥联席会商、案件研讨会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双方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或案件研讨会,共同研究,统一认识,共同推动解决执法司法分歧,有效避免案件“带病”进入后续刑事诉讼阶段。近年来,铁力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通过办公室先后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研讨会16次,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深入开展挂案清理工作,已清理各类刑事案件41件。
三、突出“三类监督”重点,做优做实监督职能。一是及时提前介入监督。铁力市人民检察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遵循“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监督但不干扰”的工作原则,在遇有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及时提前规范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近年来,已办理提前介入案件29件,形成了监督协作深度融合,做实做优了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二是加强类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拓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类案分析,针对涉企等领域发现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线索,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加强跟踪监督。针对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的公安侦查违法行为,在“文来文往”监督基础上延伸为“人来人往”监督,面对面充分沟通,做好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及退回补充侦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等案件的进展跟进,掌握落实情况和落实效果。同时,加强对《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纠正违法类监督文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进,确保各类监督意见得以规范、有序落实,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近年来,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已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44件、立案监督案件8件、撤案监督案件9件,公安机关对纠正违法意见全部采纳并认真、及时地进行了书面回复,被监督案件及时立案、撤案,做到了件件有回复。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创新了刑事执法办案新机制,推动了监督与配合的转型升级,提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赢共赢。下一步,铁力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监督职能,持续压实工作职责,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坚持人员进驻到位、凝聚共识到位、信息共享到位,坚持全面跟踪监督,推动检察监督办案与公安侦查质效同步提升,形成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良性互动,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崔金龙 郑海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