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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8 11:39:39

贵州修文法院:法院查封的财产别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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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文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反,案外人段某某等人擅自将被修文法院保全查封的商品牛强行拖走并处置。修文法院将段某某传唤到法院,告知其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物的法律后果,最终段某某将非法处置所得的财产交由法院处理

2025年2月,修文法院依照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申请,查封(活封)某养殖公司饲养在独山县影山镇某养殖场的商品牛101头。2025年3月3日,修文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反映,案外人段某某等人于2025年3月2日撬开该养殖场门锁,闯入养殖场,要将养殖在此处的商品牛拖走。影山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处理,养殖场管理人员告知段某某等人养殖场的牛已被法院查封,不能私自处置并出示法院查封文书。但段某某称被保全人欠自己款项,随即强行拖走养殖场商品牛,并转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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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并通知段某某立即到法院处理,承办法官严厉批评了段某某的行为,并告知其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物的法律后果,段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其非法处置所得的资金提存到法院。

法官说法:

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任何人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处置。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也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彭珣)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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