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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8 11:36:08

贵州修文法院:多次盗窃不悔改 “重操旧业”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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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累计盗窃价值5607.35元的家禽54只,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退赔十一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607.35元。

李某某曾五次因故意犯罪频繁进出监狱,其中三次为盗窃罪。其平日里喜欢打麻将,沉迷吃喝玩乐,但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身无一技之长又不愿意从事体力劳动工作,为了赚快钱,最终选择“重操旧业”。

2024年9月21日至10月22日期间,李某某趁着夜深人静,准备了套鸡的铁勾、黑色头套、麻袋等作案工具,在修文县内多个村庄连续作案十起,专盗农户散养土鸡,累计偷鸡54只,共计价值5607.35元,销赃后所得钱款悉数用于麻将赌博及挥霍消费。

该次犯罪为李某某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又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经常盗窃,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修文法院审理后综合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官说法:家禽虽小,民生事大。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心存敬畏,做到行有所止,任何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孙春光 王炎)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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