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溪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该起案件的主人公陈某作为原告在维权路上屡次遭遇阻碍。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系多年好友,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遂出借3万元,后被告迟迟未还款且玩起“躲猫猫”。期间原告的催款方式均为打电话或发微信,但因原告系视力障碍者,对手机的使用非常困难,个人无法拨打电话和发微信,每次催款均需借助他人的力量才能完成。
原告决定将其诉至法院,在草拟起诉状时高价聘请人员拟写诉状,又因视力障碍等原因未到庭参与开庭,案件只能以未到庭撤诉处理。
后原告在其亲属带领下来到法院,承办法官才知晓原告情况,遂告知原告可重新立案,并添加了原告微信,与其约定在某个具体的时间点,法官会就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微信告知,原告在该时间点准时上线。
二次立案审理该案时,承办法官特地召开庭务会,团队出谋划策,一路开绿灯顺利开庭审结了该案,该起民间借贷案经一波三折终于落下帷幕。
该案只是花溪法院工作中的一个缩影,积极回应残障人士的司法需求,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权益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残障人士的帮扶之路任重道远,面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花溪法院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积极热心地帮助弱势群体,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以优质服务传递司法温情,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