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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7 13:39:53

贵州清镇法院:整容“翻车”,谁为美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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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长肥瘦各有态,玉环飞燕谁敢憎。如今的医疗美容行业迎合了消费者的变美需求,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社会上的美容机构和相关从业者鱼龙混杂,暗藏消费风险和陷阱,消费者为追求美丽而导致毁容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清镇法院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就为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4日,原告张某甲在网络平台浏览时,被被告韦某某发布的与整形有关内容视频所吸引,便向其咨询双眼皮和隆鼻整形等具体事宜。随后,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被告韦某某、张某乙在某市为原告张某甲施行双眼皮和隆鼻手术。6月27日,张某甲依约来到某市的一家民宿,韦某某在简单询问张某甲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得到否定答复后,便为其实施了双眼皮埋线手术,并商定次日进行隆鼻手术。

次日,张某甲再次来到某民宿,当张某乙用“魔法笔”将“葡聚糖”注入其鼻子几分钟后,张某甲便感觉眼睛不适。二被告见状,立即带其前往某医院治疗。7月11日,张某甲就二被告非法行医一事向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张某乙、韦某某均无医生资格,张某甲右眼眼动脉阻塞,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后张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承担因非法行医导致自己伤残的相关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清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医疗美容项目实施中,从事医疗美容工作的一方和接受美容项目的一方均要尽到相应的义务,若未尽到自身义务造成人身损害,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许可,执业人员必须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人员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美容工作,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医疗美容项目的一方在选择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时,应尽到对执业资质、产品安全标准、项目实施环境、自身体质是否适宜等尽到审查义务,若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自身陷入安全风险中,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基于此,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乙、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张某甲损失229414.77元;驳回原告张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某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对于医疗美容行业而言,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许可,执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这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基本底线。任何违规操作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指控。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不能仅仅被广告宣传所吸引,而要对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了解产品的安全标准和手术环境,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安全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医疗美容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只有各方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让医疗美容在合法、安全的轨道上健康发展,真正实现人们对美的追求。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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