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对首次违法与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能力,深化干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市场监管领域《两个清单》的精准把握,3月13日,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每周一课”学习平台,开展《十二种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内容的培训学习。
培训活动中,授课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修订亮点展开解读,重点阐释“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的认定标准及具体适用情形,同时,还详细列举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具体内容。
干警们表示,新规既彰显执法温度,又强化当事人主动纠错的积极性,通过参加此次学习培训,他们深化了对免罚制度的认识,增强了对新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为办理该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有相应的法规依据,能够更好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深化重点领域行刑衔接,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下步工作中,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结合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加大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监督力度,推动减少“小过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着力护航同江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