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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3 15:23:07

新时代司法为民办案手记(系列)|怪鱼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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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刘佳向同行介绍办案经验( 刘佳 供图)

2022年8月,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多地相继报道发现怪鱼鳄雀鳝,“抽干20多万立方米湖水就为抓一条鱼”的相关新闻屡屡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公众担忧。

鳄雀鳝嘴巴如同鳄鱼,全身长满硬鳞,对食物来者不拒,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具备超强繁殖能力,对生态系统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可谓“一鱼生,万鱼灭”。这引起了我的思考,鳄雀鳝并非中国本土鱼种,为何会接二连三在多地水域出现?为了解情况,我走访了多家花鸟虫鱼市场。鳄雀鳝因其外表奇特多作为观赏鱼在市面上售卖,一些消费者出于猎奇心理买来饲养后,又因为其体型成长过于庞大,便随意放生或丢弃,致使鳄雀鳝出现在自然水域。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非一方之责,检察机关可以做些什么呢?部分外来入侵物种严重损害入侵地区农林牧渔业生产,对入侵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具有重大威胁。看着热搜上的相关新闻,我思考着“检察之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对“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等3种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但对于购买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制,且饲养鳄雀鳝的多为个人,其擅自释放、丢弃等行为难以追踪,如何找准监督切入点,更好助力推动外来入侵物种的全面防控、治理,成为我们办案组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

我从花鸟鱼虫市场回来的次日,我的助理田慧娟带到单位一条新买的鳄雀鳝,在网上下单后就通过线下运输送到了她的手中。

我突然想到,或许动物检疫这一规范动物运输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流通监督的“切入口”。《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对于“运输工具”、“寄递物”提出要加强“检疫监管”,相关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中也明确,应当依法加强境内跨区域调运水产苗种等检疫监管,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后使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动物运输车辆提出了备案、检疫等要求。

随即,我们办案组开始对北京市范围内互联网平台、从事动物运输公司开展调查,发现动物运输公司多聚集于各交通枢纽周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作为航空枢纽和城市门户运输资源尤其丰富,周边运输公司密集,被办案组纳入重点监控区域。经过多轮大数据筛查、人工核实、线下走访调查,办案组最终确定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某区的5家动物运输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动物承运信息或团购订单,无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即可提供动物运输服务,存在为未经检疫的鳄雀鳝、清道夫鱼等外来入侵物种提供承运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2月28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就辖区内涉互联网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动物检疫监管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与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座谈进行沟通。随后,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违法从事动物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动物运输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动物运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此外,对于其他区存在的同类违法行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类案监督,同步立案办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立即开展整治工作。但监督的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我收到行政机关整改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涉及的需要检疫的动物范围、实际承运人的查处方式、运输中介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较为复杂,整治过程中存在执法难点。

为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就涉案动物运输违法行为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召开检察听证会,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以及涉案动物运输公司所在的互联网平台负责人在听证会上充分讨论研究,最终认定,运输鳄雀鳝、清道夫鱼等外来入侵物种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实际承运人在本辖区内的情况应当开展行政执法;对于为违法运输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当作为缔约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对听证意见予以认可。

听证会后,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对动物运输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约谈涉案公司,核查其运输经营收入明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司立案查处;对于金额较小的,要求其下架违法运输业务,并进行警示教育;对于具体承运人为流动人员的,建立人员名单台账跟进调查;对涉案公司入驻的相关互联网平台,行政机关通过座谈、约谈和电话告知等方式要求各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在此基础上,行政主管部门还制发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销售、动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并向辖区内动物运输公司、广大市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为推动源头治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还推动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动物检疫等法律规定宣传和告知;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等相关关键词筛查拦截机制,定期检查平台内信息发布或经营者行为,积极履行平台责任;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通报、联系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下架、删除、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等措施。

为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案件相关互联网平台作为“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发挥行业专业技术优势,对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观察,进一步向全社会传递公益保护理念,营造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生物多样性是衡量生态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通过规范互联网动物运输行业发展,防止对未经检疫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违法运输,阻截控制外来入侵物种进入国内自然生态,避免引发人畜共患传染病,助力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和保护成效。

而对于此前买来的鳄雀鳝,我们办案组联系了其所在辖区的农业农村局,已作无公害化处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刘佳)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2月上 (总第195期)  履职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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