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法院黑土地保护草原恢复基地举行揭牌仪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作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理念一新天地宽,黑龙江省绥化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屏障
“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绥化市两级法院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为推进美丽绥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肇东市千鹤岛湿地公园坐落于黑龙江省肇东市黎明镇,先后获批省级湿地、国家3A级景区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区域内水草茂盛,鱼类繁多,是鸟类繁衍生息的天然场所,拥有丹顶鹤、东方白鹳、大白鹤、灰鹤、灰雁、江鸥等珍稀鸟类30多种,鱼类37种,各类湿地植物114种,5000亩自然广阔的水面把千鹤岛勾勒成一幅美丽的画卷。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要求,加大对破坏湿地自然环境案件的审理力度,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肇东市人民法院在千鹤岛湿地公园共同设立千鹤岛湿地巡回法庭暨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全面保护珍稀候鸟及湿地生态系统。
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腹地,地处“哈大齐”经济带黄金地段的安达市,草原面积181.5万亩,是世界三大优质草场之一,植被构成以亚洲东部特有的建群植物种羊草为主,素有“世界明珠草场”之称。为守护好这片青青草原,安达市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强化多元协同共治,与相关单位共同签署《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在统一执法尺度、环境修复执行、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合力守护青青草原,筑牢生态屏障。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安达市人民法院法官与林草局、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安达市昌德镇立功村某承包草原,对张某在草原上违规放牧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张某对违规放牧事实供认不讳,林草局工作人员依法向张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处以900元罚款用于修复被破坏的草原。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张某进行了现场普法,张某对其违规放牧、破坏草原生态资源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将以此为戒,积极引导身边的群众参与草原修复和保护。
为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资源,安达市人民法院成立黑龙江省首家黑土地保护草原恢复基地,采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对涉及黑土地、草原等环境资源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围绕“保护优先、预防与惩治并重”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多元化解及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纠纷,深入开展恢复性生态司法实践,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安达市人民法院黑土地保护草原恢复基地的落成,标志着绥化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迈上新台阶,环境资源保护开启新征程。
2024年,绥化市两级法院累计审结环资类案件3190件,竭力实现环境保护与民生保障相兼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在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绥化市作为农业大市、劳动力资源大市,农村地区线长面广、城市街巷纷繁复杂、矛盾纠纷体量较大,基层是矛盾纠纷的多发地,如何将“调”的职能再向前延伸,将制度优势切实应用在基层一线解纷的工作中?绥化市两级法院通过强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基层全覆盖,将矛盾发生地变为解纷“最优地”,竭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24年8月,海伦市东风镇水库管理处负责人来到海伦市人民法院东风人民法庭,欲对某村拖欠水费的村民提起诉讼,总数有100多户,拖欠水费金额10万余元,其主张如果村民继续拖欠水费,将考虑中止供水。东风人民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供水事关民生大事,案件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影响村民日常生活。法官劝导其要始终坚持“民生为上”,不要中止供水,同时建议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随后,法官与调解员到村里实地走访,经询问了解到拖欠水费的村民由于近些年收成欠佳,且2024年还未秋收,没有钱缴纳水费。为了妥善化解群体性案件,法官先后多次召集水库管理负责人、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进行沟通协商。鉴于所涉村民较多、全部请到法庭调解难度较大,便选择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就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调解给予充分肯定,纷纷表示这样的调解与时俱进,既实现“面对面”交流,又免去了路途奔波,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减少了经济支出,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这是绥化市两级法院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目前,绥化市两级法院398名法官进驻社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基层全覆盖,确保第一时间感知纠纷发生、第一时间指导纠纷调处。
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法官在田间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执行工作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具体环节。如何把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尽早装进当事人的口袋里,是绥化市两级法院一直竭力实现的目标。
“法官您放心,我一定督促我儿子尽快还钱。”被执行人曹某的父亲说。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4年春,曹某从朋友程某处借款五千元用于日常开支,约定两个月后连本带息一并偿还,到期后曹某因手头紧,未按时偿还程某借款,程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将曹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再宽限曹某两个月,两个月后立即偿还借款本息。结果两个月后,曹某不仅没有还钱,还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对曹某的微信钱包和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并将曹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为了找到曹某,执行法官来到其家中,见到了曹某的父母,但曹某并不在家中。曹某的父母询问执行法官曹某犯了什么事,执行法官向他们出示了执行通知书,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司法拘留,曹父表示会尽快告知曹某尽早履行还款义务。
次日一早,法官就收到了曹父的电话,曹某现在被限制微信钱包和银行账户的使用,且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也十分恐慌即将被司法拘留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委托其父来法院代为缴纳执行款,至此,该案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同样在明水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王某说:“法官,感谢你们对企业的善意执行,我一定会把执行款凑齐,一起交给法院。”
经法官积极有效的执前调解工作,8件系列案件成功达成执前和解,相关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将以近期企业生产经营的营业额偿还借款,并承诺绝不拖延,尽最大努力配合还款。在征得申请执行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分期履行的书面和解协议。执前和解既为申请执行方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同时未对被执行企业采取查封查控等强制执行措施,有效降低了强制执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绥化市两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探索实践,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坚持执前“保全+督促+调解”三位一体、融合推进,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善意文明执行,审慎化解矛盾纠纷,强力兑现胜诉权益。
2024年,绥化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2615件;执行保全案件立案4845件,增幅达126.83%;限制高消费718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739人;执结案件21276件,综合结案率94.08%,执行到位标的额25.82亿元。
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就是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同心共情,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绥化市两级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各项执法办案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图片由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2月上 (总第195期) 系列报道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