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铁力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让每一份判决都能从 “纸上权利” 变为 “真金白银”。
典 型 案 例
原告徐某与被告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铁力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田某归还徐某借款本金26,8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田某拒接电话,不配合执行。根据相关线索,执行法官在田某参与经营的店铺内找到其本人,但田某坚称店铺不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收入。
执行法官敏锐察觉到田某手中持有两部手机,于是对田某自述的经济困难状况产生了怀疑,将田某传唤至法院。经调查查明,田某为逃避履行还款义务,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转账且存在大额交易流水情况,涉嫌构成拒执。但田某始终拒绝说明钱款交易情况,且不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司法尊严,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田某采取拘留措施。在进行体检等拘留前准备事项时,田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态度发生转变,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至此,这起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执结,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下一步,铁力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做实做好执行工作,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