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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05 11:59:42

贵州修文法院:同居生育子女 一拍两散后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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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便同居,子女出生后又分居,孩子该如何抚养?抚养费又应由谁来承担呢?

吴某与李某未办理婚姻登记便同居,2018年生育大女儿吴甲,2019年生育二女儿吴乙,2021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李某仅于2023年支付1千元抚养费,现吴某因腰伤难做重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各抚养一名女儿,并要求李某支付吴乙2025年学杂费一半。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本着“以调促和”的原则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与沟通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终于在庭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吴某自愿抚养吴甲,李某自愿抚养吴乙,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在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情况下,相互具有子女探望权,李某自愿向吴某支付吴乙2025年的学杂费,并于当庭进行兑现。至此,案件得到解决,孩子也将在相对平和的环境中走向新的未来。

调解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向吴某与李某发送《家庭教育令》与《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再次告知双方当事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无论双方关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其最温暖的爱。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对未成年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修文法院也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用更加便捷、灵活、贴心的方式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让法治之光照亮其未来成长之路,用法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郑函芳)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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