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法院在执行某饲料有限公司与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放水养鱼”方式妥善化解执行难题,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企业赢得发展生机。
被执行人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因拖欠申请执行人某饲料有限公司货款被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还款并以该合作社存栏的6万羽蛋鸡作为抵押。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偿还欠款,并非是被执行人故意赖账,而是因为禽蛋市场持续低迷及技术落后导致履行失能,若强制处置抵押物,一是售卖价格低,可能导致合作社面临无法经营、员工失业等风险;二是低价处置鸡蛋无法覆盖申请执行人债务,不能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执行中,经法院多次组织和解。双方达成附条件和解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2个月,期间按蛋鸡产蛋收益按月定向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将该蛋鸡通过“活体抵押”模式,向银行申请贷款,部分贷款用于偿还本案案款,部分贷款用于合作社技术升级与市场拓展。法院也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暂缓采取拍卖、变卖措施,避免“杀鸡取卵”式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赢得了发展生机。
执行工作中,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处理,还要注重案件处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精准识别企业造血功能,避免简单化财产处置,善意文明执行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助企业、稳就业、促履行”三重目标。今后,修文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思维,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