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业务能力,2月25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围绕最高检发布“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和2025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开展专题学习活动。
学习会上,全体参学人员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讨。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北盘江光照湖库区违建水上浮动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难题,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宝贵借鉴。而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凭证免费乘车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则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督促行政机关创新服务方式,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到社会关爱 ,这些案例让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公益诉讼在解决复杂问题、回应民生关切方面的重要作用。
随后,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对2025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进行详细解读。工作要点指出,2025年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崭新发展阶段的开局之年,要始终聚焦“可诉性”这一关键,统筹案件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推动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具体包括以“可诉性”为标准恪守履职边界、办理高质效案件,以及以“诉”的确认实现司法价值引领等方面。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对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办案理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增强了大家做好新形势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运用所学案例经验有效指导工作实践,着力解决公益诉讼办案中的重难点问题,把学习的理论成果转化为提高公益诉讼办案水平的实践成果,以更优履职办案、更强责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