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与法治担当,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将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视为工作的重要指引,切实把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转化为法院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
岳池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罗某分别与岳池县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租赁该村土地130余亩。因其拖欠4年租金,该村民委员会诉至岳池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清除承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后将土地返还给原告,并支付土地租金和违约金56万余元。因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罗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2月20日,执行法官组织多方在某社区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委员们全程见证了执行法官一系列规范有序的执法环节。执行法官秉持公正、高效原则,一方面向被执行人严肃阐明法律规定与拒不执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耐心解答其疑问。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与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下,罗某最终配合执行,答应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土地,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代表委员们对岳池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此次执行行动规范有序、高效透明,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下一步,岳池县人民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