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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5 11:52:56

贵州这几人竟然非法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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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开展集中宣判五名被告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刑。

案件一

被告人王某经营管理其丈夫赵某注册登记的位于阿栗花卉市场内的贵州弘宇园艺有限公司。

2023年5月,王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阳市南明区贵钢花鸟市场路边以200余元的价格通过向销售观音座莲的农民陆续收购7株观音座莲,并将其放置在店铺内对外出售,共计销售5株观音座莲,销售金额300余元。

2023年8月,王某从贵州毕节老家带2丛春兰到其店铺内分装成10株进行装盆并准备出售。

2023年12月13日,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与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联合执法时查获被告人王某店内观音座莲2株,春兰10株。经贵州俊伟正源生态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持有并销售的2株植物为观音座莲属植物,系福建观音座莲、10株植物为兰属春兰,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版),保护等级为二级;春兰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

案件二

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注册登记贵阳市乌当区龙辉花卉经营部,经营场所位于阿栗花卉市场内;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高某丈夫宋某注册登记贵州雪城园艺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阿栗花卉市场内,由被告人高某实际负责经营管理。

2020年,被告人李某某从福建漳州百花村花卉批发市场收购观音座莲14株进行种植培育。2023年3月,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情况下,李某某将其收购后种植培育在其经营的贵阳市乌当区龙辉花卉经营部内的9株观音座莲销售给被告人高某;高某收购9株观音座莲后,于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贵州雪城园艺有限公司场所内以25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3株。

2023年12月13日,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与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联合执法时查获被告人李某某店内观音座莲5株、高某店内观音座莲6株。经贵州俊伟正源生态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持有并销售的5株植物、高某持有并销售的6株植物均为观音座莲属植物,系福建观音座莲,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版),保护等级为二级。

案件三

2022年5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丈夫游某某注册登记乌当区红州花卉园艺经营部,经营场所位于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内,由被告人陈某某实际负责经营管理。

2023年7月31日,陈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观音座莲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以190元的价格从福建漳州百花村收购观音座莲6株在其经营的乌当区红洲花卉园艺经营部内进行销售。

2023年12月13日,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与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联合执法时查获被告人陈某某店内观音坐莲6株。经贵州俊伟正源生态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持有并销售的6株植物为观音座连属植物,系福建观音座莲,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版),保护等级为二级。

案件四

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吕某某丈夫凌某某注册登记贵州豪庭筑园园艺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内,由被告人吕某某实际负责经营管理。

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批准,明知金毛狗蕨、观音座莲植物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分别从福建漳州百花村、贵钢花鸟市场、中铁生态城、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收购金毛狗蕨、观音座莲植物经加工后将其放置在贵州豪庭筑园园艺有限公司场所内对外出售。被告人吕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金毛狗蕨、观音座莲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被告人吕某某在福建漳州百花村购买6株观音座莲,同年出售5株,余1株放置店内出售。2023年4月,吕某某在贵钢花鸟市场、中铁生态城路边收购金毛狗蕨5盆,在阿栗花卉市场收购观音座莲18盆,均置于店内对外出售。

2023年7月27日被告人吕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680元的价格销售1盆金毛狗蕨给王某,王某将其送给李某。

2023年12月6日,被告人吕某某以2000元的价格销售1盆金毛狗蕨给谢某某,谢某某老板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价款。

2023年11月20日,被告人吕某某通过员工高某某以650元的价格销售1盆金毛狗蕨给周某某,周某某通过扫微信二维码支付价款。

2023年11月22日,被告人吕某某通过员工高某某以808元的价格销售1盆金毛狗蕨给郭某,郭某某通过扫微信二维码支付价款。

2023年,被告人吕某某通过员工高某某销售观音座莲4盆,销售金额1160元。

2023年12月13日,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与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在联合执法时查获被告人吕某某店内观音座莲15盆21株、金毛狗蕨5盆7株;2023年12月5日,公安机关分别扣押周某某、郭某某购买的金毛狗蕨各一盆;2024年1月3日,公安机关分别扣押李某、谢某某购买的金毛狗蕨各一盆。经贵州俊伟正源生态司法鉴定所鉴定,吕某某持有并销售的7株植物为金毛狗属植物、21株植物为观音座莲属植物,系福建观音座莲;周某某、郭某某、李某、谢某某持有的4株植物均为金毛狗属植物,以上植物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版),保护等级为二级。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吕某某持有的15盆观音座莲、5盆金毛狗蕨,扣押的周某某、郭某某、李某、谢某某持有的4盆金毛狗蕨现暂存于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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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吕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王某、李某、高某和陈某也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分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缓刑、罚金、查扣物品依法没收的刑罚。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彰显了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法官建议,消费者购买花卉植株时,可以请教行业专家,也可以通过手机拍照识图规避风险。此外,除了商家要增加知识储备,随时掌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外,市场管理方也要加大普法知识宣传,提高巡查力度,方能从源头减少、杜绝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流入市场。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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