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戾气消弭,社会自然和谐,人民亦安居乐业。清镇市人民法院红枫法庭坚持办理与治理并重,高度重视做好司法联动工作,积极主动与法庭辖区党委政府、清镇市妇联、清镇市团委、清镇市公安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形成矛盾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合力,推动形成“源头预防、诉前止讼、诉中化讼、诉后息讼”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新路径,以婚姻家庭“微治理”助推社会大和谐。
一、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专业服务保障作用
清镇市法院红枫法庭主要负责红枫湖镇、麦格乡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巢凤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受理案件类型包括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占比较大,超过一半以上。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在党委领导支持下,清镇法院建立了以女性为主的专业化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团队,提升婚姻家事纠纷办理质效。清镇法院红枫法庭不断延伸司法触角,多次向麦格乡党委汇报工作,麦格乡政府制定了《麦格乡2024年平安建设工作方案》,将红枫法庭负责人纳入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该工作方案中要求红枫法庭做好法治宣传、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和建立法官工作站。强调乡属各单位、各村(居)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群众基础优势,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严防“小纠纷”转化为“大案件”,“小隐患”转化为“大事件”。完善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机制,强化排查、化解、稳控、处置“四位一体”动态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大调解”格局,加强协作配合,多途径、多渠道做好调处化解矛盾工作,不让矛盾堆积,不让矛盾升级扩大,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红枫法庭在该方案指导下,积极建立麦格乡法官工作站、观游村法官工作站,法官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和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有效解决。此外,红枫法庭也积极主动向红枫镇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巢凤社区、滨湖社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红枫法庭在辖区内设立了4个“法官工作站”,挂牌创建6个“无诉讼村居”,聘请了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村支两委代表、德高望重的乡贤寨老等作为红枫法庭兼职调解员。辖区28家基层治理单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形成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二、争取妇联支持,引进“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家庭案件充满了“爱”“恨”“情”“愁”等情感交织。红枫法庭6名女性干警在工作中不仅依法,还讲理和讲情,除了适用红枫法庭干警自己提炼的“细心、耐心、将心比心”“三心”工作法之外,还在清镇市妇联的指导下,成立“妇女之家”作为妇女维权岗,充分发挥女性在家事审判中的温暖、共情优势,利用妇联工作人员对婚姻家庭生活认识深刻等方面的特点,积极学习和运用,努力促成当事人之间消除对立情绪、平复感情,实现和解。积极争取清镇市妇联将“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设立在红枫法庭,由妇联主席亲自担任该“婚调委”主任,其他妇联干部以及红枫法庭工作人员任调解员,妇联选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每周一定期坐诊,构建了“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辅导”的调解模式。在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同时,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辅导,让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维护家庭成员关系。此外,红枫法庭在文化建设中融入“家和”“家风”等元素,建成家事诉讼服务中心、家事调解室、婚姻家庭心理疏导室、老年人休息室等专门工作室,积极引导群众在纠纷化解过程中积极沟通、互相理解。
三、联合共青团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站”,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
在家事审判案件中,90%以上的案子都牵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的案件双方均不要孩子,称自己经济困难,不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有的案件双方都在争抢孩子,随时上演“子女争夺大战”;有的案件离婚后将子女当做自己的私人财产,不顾及子女的心情和感受,使得子女情绪压抑,影响子女的学习和生活。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红枫法庭联手共青团清镇市委,在红枫法庭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站”,由共青团主持工作的副书记高磊和红枫法庭负责人陈玉兰共同担任站长,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商解决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矛盾纠纷、涉及青少年保护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派遣驻站员驻站工作。驻站员常态化通过工作热线开展青少年心理疏导、维权咨询,每周一次到站开展现场服务,调解涉青少年民事纠纷。此外,工作站还积极整合部门力量,争取社会资源,加大对困难青少年的关怀与帮助,帮助青少年更好成长成才。设置审判法庭“圆桌审判”,减少未成年人对法庭的畏惧感,消除婚姻家庭纠纷中各方的对抗情绪。在审判中告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监护的法定职责,缺少父母的关心和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会受到影响,严重的还会走上犯罪道路。积极引导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在父母离婚的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选择权。在离婚案件中向有子女抚养的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人子女提示”。截至今年9月底,红枫法庭共发送106份关爱未成年人子女“关爱未成年人子女提示”。
四、加强“所庭”联动设立驻庭警务室,合力解纷护平安
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之间都存在某种血缘或感情的联系,其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得相对复杂。特别红枫法庭辖区内的麦格乡范围内有些相对落后的村寨,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眼界狭窄,心胸狭隘,性格倔强,脾气急躁暴戾,婚姻家庭生活中常有家暴现象。男女任何一方一旦被起诉,不论法庭内外,随时引发争吵甚至肢体冲突,严重的极有可能导致命案发生。红枫法庭积极与辖区派出所联动,全面开展命案防控。牢固树立“命案必防 ”红线意识和“命案可防 ”理念,加强在案件审理中的风险意识,推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红枫法庭现有保安二名,为提高保安的安保知识和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增强安保力量,经过与辖区派出所多次沟通对接、研判落实,清镇市公安局青龙派出所在红枫法庭设立了驻庭警务室,定期就红枫法庭安保问题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即一周一巡逻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重点问题提示预警,对安保人员进行制止暴力行为演练和培训;建立紧急警情处理机制,即驻庭警务室由专门警官负责,挂牌公布警官姓名及电话号码,突发警情时24小时拨打电话,就近警察及时赶到处理。驻庭警务室与红枫法庭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将婚恋家庭纠纷等“民转刑 ”隐患线索推送,强化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发生。
对难以承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鼓起勇气主动提出离婚后,又同在屋檐下生活,难免受到男性报复的情况,女方通常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这种暴力可能性,人民法院予以下达裁定书,表明受害者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红枫法庭也将裁定书送达辖区派出所,驻庭警务室成为中间枢纽,有效连接法庭与派出所之间的工作关系,共同为受害人提供以法律为后盾的“特别保护”。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清镇市人民法院红枫法庭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以民生福祉为己任,积极联动各有关单位,以家事审判为司法着力点,促进婚姻家庭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以家庭“小和谐”推动社会“大平安”。(陈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