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白龙江林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甘肃省委、省高院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甘肃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主持召开与陇南市“八县一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会商会,定期召开林区公检法“三长”联席会,紧密与辖区各县区公安、检察、林业、渔政等部门协作联动,有力推动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形成生动实践。
高标准践行恢复性司法
易科执行——让砍树人变成种树人。白龙江林区法院在辖区设立了生态修复基地,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悔罪态度诚恳且缴纳罚金困难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罪犯,变通罚金刑的执行方式,让其以“种树人”的身份承担“砍树人”的责任,以幼林抚育、原地或者异地补种苗木的劳务形式执行罚金刑。截至目前,白龙江林区法院司法修复生态基地面积已达356亩。
增殖放流——让捕鱼人变成“补鱼人”。白龙江林区法院针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动物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创新生态修复机制,以增殖放流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让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补鱼人”的身份承担“捕鱼人”的责任,2024年以来,已联合公安、检察、渔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案发地放流鱼苗2.78万尾。增殖放流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鱼还“渔”,以补代罚,实现了“四个效果”的有效闭环。
劳务代偿——让“破坏人”变成“守护人”。近年来,办理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大部分为偏远山区、林区的农牧民,普遍年龄偏大,收入不高。白龙江林区法院针对被告确无能力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情形,会依据金钱赔偿数额,根据检察机关与被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商定的劳务代偿方案,确定劳务代偿的方式、工时、期限,责令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人提供植树造林、巡林巡河、环保法律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在判前商定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劳务代偿履行过程的监督执行单位,确保替代性修复的有益尝试落到实处。2024年以来,已同检察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劳务代偿案件2件,共计833.5工时,累计6668小时,以“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让生态“破坏者”变成“守护者”,在彰显司法温度的同时,也能够以环境公益劳动传播生态文明风尚,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甘肃甘南州舟曲县白龙江城市风光航拍(视觉中国 供图)
高起点打造环境资源特色审判
双语审判——让审判更有温度。白龙江林区法院辖区农林牧交错,点多、线长、面广,群众居住分散、文化程度不高,区域内有藏族、蒙族、撒拉族等10多个少数民族。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律术语在少数民族语言中并没有对应的释义,白龙江林区法院双语法官充分发挥其双语优势,将法律术语准确拆解成简单平实的少数民族语言,把当事人的心结一一打开,把案外人的不解一一化解,以“拉家常”的方式切实把生态安全意识传到“神经末梢”。近年来,白龙江林区法院双语法官主审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37起,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遵循庭前走访、庭中释法析理、庭后回访帮教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办案模式”,用民族语言传递法治声音,以特色审判绘就秦岭生态司法保护“绿美长卷”。
巡回审判——让审判更有深度。为主动服务秦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抬起衙门就群众”、“背上国徽去开庭”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枫桥经验,白龙江林区法院在辖区每一个林场、保护站设巡回审判点,开展“双语办案”、“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近年来,白龙江林区法院始终秉持“林场开庭”、“牧场送达”、“山头立案”、“炕头调解”的工作作风,把审判庭“搬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参与司法、面对面接触司法,让司法更接地气,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逐步提升,物种多样性持续恢复,切实发挥了“审理一个案,护绿一片山”的作用,司法护航生态效果显著。
普法宣传——让审判更有广度。白龙江林区法院全面开展田间地头、村户农舍、林场牧场、军营警营、社区学校法治宣传活动。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主动发挥职能,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双语普法等工作40余场次,接受现场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1万多册。以案释法,扩大案件辐射效应,真正让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