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位于豫陕晋三省交界处,地处黄河拐弯处、秦岭最东端,是河南的西大门,总人口75万。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灵宝市西部秦岭北麓,是秦岭山脉东延部分,全境海拔多在1200米以上,主峰老鸦岔垴海拔2413.8米,被誉为“中原之巅”。保护区现有种子植物1997种、脊椎动物245种,森林覆盖率81.2%,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银杏、红豆杉、秦岭冷杉、水曲柳等13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林麝、豹猫、黄喉貂、红腹锦鸡等27种;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以金为主,银、铅、铜、硫等矿产共31种。
灵宝法院作为河南省18家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肩负着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及灵宝市、卢氏县的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及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近年来,我们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建小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切实守好秦岭北麓的资源宝库、黄河中游的生态屏障。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件,审结14件,荣获河南省“2023年‘三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称号,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突出个人。
坚持区域协作,建立“五个机制”
2023年8月1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与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五个”机制(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要案会商机制、交流研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通报机制),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司法合力。2023年1月1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与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签署《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2024年8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与环保、自然资源、林业、黄河河务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执法诉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打造灵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诉讼联动新名片。
坚持部门联动,打造“两个基地”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2023年5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三门峡法院、灵宝法院、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同为“小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这是省市县三级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有益探索。
二是建立“林长+”生态修复基地。主动与林业部门加强协作,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林长 +检察长”生态修复基地。
位于秦岭东端余脉的灵宝市窄口水库,水源依赖于秦岭山脉的降水和水系,水质和水量深受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视觉中国 供图)
坚持优势发挥,探索“三大模式”
一是民事+行政+执行“三合一”审判组织体系模式。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对辖区内一审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组建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团队,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抽调高素质法官,选任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案件。2024年“6·5”世界环境日,灵宝法院发布的“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河南小秦岭某中心诉肖某涛等三人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入选河南省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生态环境修复新型裁判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新型裁判模式。
三是集中管辖+巡回审判模式。与保护区形成良性联动,创新完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引导行政、刑事、民事、公益诉讼4种救济措施并举;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基地 +巡回”模式,设立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成立巡回法庭,将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搬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以案释法,以鲜活的案例引导群众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深入人心。
坚持综合治理,延伸“三项职能”
一是加强文化遗产资源司法保护。6月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3份司法保护令,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文化遗产,该批保护令系三门峡市首例。
二是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先后发出司法建议两份,切实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三是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前往乡镇、学校等,通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拍摄非法采矿、司法保护令等普法微视频,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普法微电影《大山里的审判》即将上映。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