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涉秦岭的行政区域为陇南、天水、甘南两市一州共15个县、区。2023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体系调整之后,涉秦岭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主要由白龙江林区法院、小陇山林区法院、洮河林区法院管辖。截至2024年12月15日,三地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6件,审结209件,结案率92.48%,其中洮河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主要做法
强化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当好生态卫士,确保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秦岭地区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强化修复理念。坚持以“惩治+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行刑衔接等方式变通执行手段,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针对被告确无能力赔偿野生动植物生态价值损失的实际,广泛采用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形成多层次修复、立体化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实践。2024年以来,白龙江林区法院判令被告人以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案件4件,放流鱼苗1.5万尾,有效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强化协调联动。白龙江林区法院建立法院和林场“院长+站长”工作机制,指导督促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小陇山林区法院在辖区设立4个便民诉讼服务点,从各林场选聘联络员48名,通过“法官+联络员”模式,解决林区群众诉讼难的问题;三地法院与当地人民检察院、森林公安局、保护中心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建成生态保护修复基地4个,通过齐抓共管、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效。
强化普法宣传。三地法院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8·15”全国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联合保护中心来到辖区,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宣传。白龙江、洮河林区法院结合辖区农林牧交错、居住分散、民族众多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双语法官优势,以“听得懂”的语言、“拉家常”的方式把生态安全意识传到“神经末梢”,倡导各族群众自觉爱护环境,争做环境卫士,切实织密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网。
甘南州西秦岭迭山(视觉中国 供图)
存在的问题
生态修复资金作用发挥不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当事人缴纳的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赔偿资金,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使用机制,致使该部分资金全部上缴国库,未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作用发挥不明显。
附带民事赔偿到位率不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多为偏远山区农牧民,文化程度低、收入低、年龄大,无力承担高额民事赔偿,多以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司法强制力弱化,执行修复典型性不强。
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不畅。因集中管辖法院的特殊性,与辖区地方公安、林业、生态环境、水务等涉生态环境资源部门沟通衔接仍存在一定障碍。秦岭甘肃段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涉及甘、川、陕三个省份,对违法犯罪分子在三省之间“打游击”的情况缺乏跨省协调联动机制,执法办案难度大。
下一步打算
加强协作联动。做实与属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等的协作联动,解决信息数据共享、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环境修复执行、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司法保障、社会支持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格局逐步完善,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完善审判机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理顺集中管辖机制,梳理裁判规则,培育典型案例,规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学者论证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增进业务协同。加强环境资源条线指导、沟通和协调,推动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专业化、规范化和“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大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审判质效。建立大要案直报省高院“绿色通道”,加强对特殊敏感案件舆情一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抓实府院联动,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