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巴山地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四川广元、巴中、达州三市地处秦岭—大巴山地区,是四川省重要生态功能区。近年来,三市法院坚持保护优先、修复并重、价值转化、协同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彰显守护秦巴生态环境的司法担当。近三年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12件,其中刑事案件438件,民事案件113件,行政案件144件,公益诉讼案件117件,以最严法治守护秦岭生态环境,以“绿”为底色绘就秦巴腹地生态画卷。
坚持保护优先
守护秦巴生态之美
全力保护秦巴清水。依法严惩非法排污、河道采砂等破坏水资源违法行为,共审理相关案件8件21人。黄某英违法排放养殖废弃物严重污染当地水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通江县某镇政府不履行河道污染防治职责,被依法责令清理处置河道垃圾,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倾力守卫秦巴佳木。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审理涉林木犯罪案件50件。张某军非法砍伐古柏树,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偿经济损失23.16万元。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成立“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以司法之力守卫“绿色国宝”。
竭力守护秦巴生灵。紧扣生物多样性富集特点,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审结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犯罪案件12件。贾某华等19人非法捕捞、运输、贩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大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效斩断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产业链。
坚持修复并重
筑牢秦岭生态屏障
强化修复基地建设。坚持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的“四有”原则,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基地14个,积极拓展修复基地功能。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设立月坝高山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成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等多项功能,有效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效应。
健全生态修复机制。与当地行政机关共同设立法官生态林、增殖放流点、古树名木保护站等,创设“生态执法+生态司法”共治模式。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与县财政、林业等部门印发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实施方案,形成资金统筹整合、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修复的工作格局。完善生态修复监督机制,聘请生态修复监督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与执行,将增殖放流、异地补绿等补救措施落到实处。
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印发涉林案件碳汇损失补偿办法,推动生态司法与碳汇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引导被告人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对经济困难的赔偿义务人以劳务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实现惩治、修复、赔偿“一判三赢”。
坚持价值转化
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
助推文旅兴市强县。万源市人民法院针对涉旅纠纷案件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季节性强等特点,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的“四就”快速处理机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组建一支专业化旅游审判团队,紧抓立、审、裁、调、赔五大关键节点,促进游客、企业、主管部门三方联动,形成具有巴山特色的“153”涉旅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助推当地旅游业发展。
服务生态产业发展。万源市人民法院在村镇设立法律服务站点18个、巡回审理点3个,为当地茶农、茶企、茶商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调解等服务,擦亮万源“巴山绿肺·硒旺万源”茶园名片。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设立“茶产业司法保护站”,以“法护茶香”司法服务品牌为抓手,积极向主管部门、企业发送司法建议、风险提示,助推大巴山生态富民产业发展。
服务生态康养产业。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在“康养之都”曾家山设立“映山红调解室”,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60余件,助推广元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胡家法庭设立法官工作站,推进服务月亮坪森林康养旅游度假首开区项目建设,依法审理涉康养民商事纠纷,助力当地康养产业发展。
坚持协同保护
扎牢生态保护网络
推广“纽扣法庭”机制。广元市、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推广“纽扣法庭”机制方案,推动各基层法院主动“结对子”,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司法协同保护,共护秦岭—大巴山地区生态环境。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与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法院签订协议,围绕光雾山—诺水河景区生物多样性,协同推进重大敏感案件联动化解、恢复性司法执行、环境综合治理等,确保“纽扣法庭”机制落地见效。
落实“林长+院长”工作机制。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林长+院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区域协作、部门联合、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托“林长+院长”机制,与林业、能源等部门分别召开司法碳汇补偿、电力设施森林防火联席会议,有效解决了林业碳汇补偿、防火安全等难题。
深化跨域司法协作。川陕甘渝4省11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议,研讨《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助力强化秦岭—大巴山地区矿产资源司法保护。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共绿大巴山 同护长江水”川东北渝东北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活动,召开司法协作座谈会,形成跨区域司法协作座谈会议纪要,推动跨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走深走实。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