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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0 15:50:33

秦岭沿线法院共商祖脉保护大计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佩佚在第二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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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是中华民族的祖脉,重庆与秦岭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重庆有多个区县地处秦巴山区,母亲河嘉陵江发源于秦岭,气候的形成也得益于秦岭阻挡了南下的寒流。协同守护秦岭生态环境,重庆义不容辞。

创新体制机制,更好担当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

一是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改革。设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形成“1+1+6”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长江上游重庆段全流域集中管辖,涉秦岭地区环境资源案件主要由6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中的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编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五年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刑事二审案件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确保专门化改革有序推进,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体制机制基础。

二是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辅助机制建设。出台《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家以技术调查官身份辅助案件审理,联合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制订《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专家评估程序。加强“5G车载便民法庭”、“全渝数智法院TV版”运用,不断完善集中管辖配套机制,有效供给秦巴山区生态环境权益保障需要。

三是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特色保护机制创新。探索构建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完成课题报告并提出相关司法文件(建议稿),调动非集中管辖法院优势资源,助力环境司法保护。创设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发布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十条意见,有力守护传承含秦巴山区7棵千年古树在内的“绿色国宝”,为有效保护秦岭地区古树名木提供重庆环境司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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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在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巡回审判和“感受自然,享受生态之美”主题生态法治宣传活动(方元  摄)

充分履职尽责,更好守护秦岭地区生态安全

一是坚持最严法治理念,推进污染环境犯罪量刑规范化。结合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最新精神,以及重庆污染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实践,启动污染环境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细则修订工作,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指引(试行)》,依法规范量刑工作,助力秦岭天蓝、地绿、水清。

二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守护秦岭生态安全。兼顾犯罪打击与生态修复,依法判决在任河收购、电捕价值28万余元多鳞白甲鱼的被告人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切实守护秦巴文化发祥地。创新履职方式,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程序,抢救性移植、养护从秦巴山区盗挖、移栽的25棵黄杨树,做实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三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努力提升公众环保法律意识。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万州区人民法院前往案发地四川省万源市、阴条岭等地,开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案巡回审判,社会反响良好;通过基地对外展示涉秦巴山区案件野生动植物标本,持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深化协同共治,更好保障秦岭生态、文化价值功能

一是加强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举办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开展跨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经验交流,深化秦岭地区司法协作内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万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四川、陕西相关法院开展川渝陕毗邻地区汉江上游(任河流域)生态廊道工程司法协作,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安全。

二是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荔枝道,是一条起始于重庆涪陵,连接川陕的古代陆上商业贸易路线。2024年8月,蜀道·荔枝道历史文化遗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在涪陵区荔圃春风公园正式揭牌,川陕渝3省(市)19地基层法院共同在涪陵法院签署协作协议,切实筑牢秦岭地区文化遗产司法协同保护屏障。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协作。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规范碳汇认购工作,开展专项行动,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网。万州区人民法院与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签署《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协议》,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共护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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