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法院坚决扛牢守护大美秦岭和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展现秦岭生态卫士的司法担当和作为。
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秦岭司法保护成效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制度建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司法形势任务、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南水北调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扛牢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政治责任 服务保障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六个一律”工作意见》、《关于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及司法服务提供制度支撑。
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体系。目前,湖北法院已形成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指导、5个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动态管理,有效辅助环境资源案件专业事实的审理查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签订框架协议,并设立长江大保护司法审判专项公益基金,以基金会先行垫付鉴定费的形式,解决环境公益诉讼鉴定中的痛点问题。借力“外脑”,聘请环境科学领域专家共39人,组建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咨询专家库。
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近年来,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持续提升,11件案件获评全国环境司法领域典型案例,7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深化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砍滥伐、乱捕乱猎问题整治。“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某某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诉魏某某养猪合作社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批指导性案例,两篇裁判文书均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
突出生态修复,进一步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
合理布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初步形成了“环保法庭 +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综合适用多样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形式。综合适用补植复绿、巡河护渔、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跨区域适用劳务代偿、委托第三方治理、修复费用冲抵赔偿金、罚金等多样化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在盗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案件中,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回填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促进修复生态和预防犯罪。武汉、十堰、海事等法院探索在滥伐林木案件中适用认购“碳汇”或者CCER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让“双碳”目标在具体案件中落地落实。
推进司法协同,合力打造共治大格局
共建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协同机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相关部门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分别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两法衔接”的实施办法,与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商沟通机制。
打造环境司法跨区域协同机制。2021年4月,鄂豫陕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丹江口水库司法协作机制。2023年4月,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达成《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凝聚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为持续巩固深化上述合作成果,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联合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建成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协作机制,出台《关于强化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意见》、《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落实生态修复的意见》等一系列协作成果。2024年10月,第四届协作会在湖北郧阳举行,六家协作单位签署了《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探索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意见》。此外,武汉、孝感、十堰、汉江等地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武汉、十堰、汉中、商洛、南阳等地法院签订《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形成堵河流域、环神农架林区、鄂豫陕三省毗邻区等区域性环境司法协作平台。
奏响普法强音,弘扬环境法治文化
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精选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两个重要节点,打造环境资源宣传品牌,举办各类环境司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宣讲典型案例,与湖北省电视台合作推出“向江而行”访谈等方式弘扬法治文化,凝聚广泛共识,引导公众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五年来,发布《湖北法院2016—2021年度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2)》、《湖北法院2018—2023年度环境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等六份环境资源审判及长江大保护白皮书,以及7批共计70个典型案例。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