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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0 15:39:25

秦岭沿线法院共商祖脉保护大计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在第二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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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东端进入河南,涉及三门峡、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驻马店等6个省辖市,不仅塑造了河南的山水格局,更是孕育了河南深厚的文化底蕴。近年来,河南法院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尊重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以流域、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积极探索构建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2年8月,对河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18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河南省一、二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特别加强了对秦岭的司法保护,确定三门峡灵宝市人民法院、洛阳汝阳县人民法院、南阳淅川县人民法院、信阳罗山县人民法院、平顶山舞钢市人民法院、驻马店确山县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涉秦岭环境资源案件。以点带面、串珠成链,实现对秦岭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河南省委书记批示肯定,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被写入《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的决定》。

坚持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全过程,2023年以来,依法妥善审结涉秦岭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590件,其中刑事案件500件、民事案件52件、行政案件38件。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在依法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又判令3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促进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依法衔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司法裁判方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积极引导被告人通过碳汇交易方式履行生态赔偿的替代性修复义务,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后续验收,栽种的500棵树苗成活率达90%,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明显,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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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余脉八百里伏牛山的主峰——洛阳市栾川县老君山(视觉中国  供图)

坚持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秦岭沿线七省(市)共建司法保护秦岭跨省协作机制,并发布《秦岭宣言》,推动形成大秦岭生态环境司法战略新格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灵宝市人民法院联合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共同制定《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共同设立小秦岭生态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切实守好秦岭北麓的资源宝库。南阳淅川县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丹江口水库70%的水量来自发源于秦岭的汉江及其支流丹江,为守好南水北调“大水缸”,淅川县人民法院联合湖北、陕西等环丹江口水库三省六地法院建立司法联动平台,凝聚司法之力护航丹江口库区生态,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营造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坚持一个环境资源案件就是一个普法案例、一次庭审现场就是一次普法课堂,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选取典型案例,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2024年世界环境日前夕,汝阳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野生动植物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宣传、警示、预防作用。着力把环境司法基地作为展示生态环保成效的一个重要窗口,融合发挥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等功能,河南省共建立生态环境司法基地143个,其中涉及秦岭就有31个。罗山县人民法院建立7个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治保防于一体的综合保护网络,实现土地、饮用水、山林、鸟类、矿产、水域保护全覆盖。淅川县人民法院联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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