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觉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放到党和国家的整体工作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全力以赴做好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中华祖脉。
坚持系统保护,织密山水相依的司法保护之网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从自然地理看,陕西省长江流域与秦岭山水相依、重合度高,加强两者的生态司法保护,能够更好地推进长江流域、秦岭区域一体化、系统化治理,更加有利于守护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屏障。陕西法院深刻领会保护秦岭、长江流域的重大意义和责任使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历次会议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纪要精神,自觉把秦岭、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放到党和国家的整体工作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秦岭、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秦岭、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全省法院形成了以“两山”理念为统领,以专业化审判立足,以恢复性司法切入,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落脚,“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不断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秦岭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二是推进机构建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层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组织;渭南法院设立“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全面加强对秦岭、黄河的一体保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人民法庭挂牌设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中心”,为有效化解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纠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宁强法院设立大熊猫生态保护巡回法庭,为秦岭区域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宝鸡市太白县人民法院在秦岭区域大熊猫国家公园桃川管护站、太白河管护站、白云管护站增设相应巡回审判点联系点,增强环境资源特色法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宁陕法院设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持续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2023年以来,全省共完善秦岭沿线6市7个中院辖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37个,在秦岭沿线相继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零距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顺利实现三级法院秦岭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三是打造保护基地。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秦岭四宝科学园建立了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在秦岭国家植物园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法治的力量护航秦岭生态建设;柞水县人民法院设立“秦岭·牛背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保护、宣传教育、专家协作、多元共治和生态修复五大平台为抓手,依法扛起护卫秦岭的司法担当;洛南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共建全国首家集“司法修复”和“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立体式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先后栽植红豆杉苗木5000余株;渭南市两级法院在沿秦岭县市区建立了临渭区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华阴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及潼关县马峰峪生态修复基地,通过提供补植复绿、劳务代偿、野生动物保护等替代性修复的场地,推动司法判项落地。近年来,全省法院在秦岭区域陆续建立起秦岭珍稀野生动物等司法保护基地48个,初步构筑起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于一体的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
聚焦职能使命,擎起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盾
一是依法审理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秦岭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升秦岭生态系统质量,维护秦岭生态安全,展现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担当作为。在审理涉及秦岭非法狩猎案中,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注重案件审理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在审理滥伐林木案时,要求被告人于最近植树季节按照林业局的生态修复方案栽植杨树苗并养护成活,确保判项及时落实落地。兼顾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双重目标,妥善审理羚牛伤人引发生命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1159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9件。近年来,全省法院先后有20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荣获各种殊荣。其中,2个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件,2个案件被确定为指导性案例,12个案件分别被评选为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公园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等类全国法院典型案例,2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具有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中国环境资源精品案例评析》收录,1篇环境公益诉讼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024年9月审结的某公司监测数据造假案受到中央工作专班和陕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是延伸司法职能。发挥好巡回审判机构作用,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不断延伸审判触角,深入案件高发地区开庭审理和宣判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通过现场讲解、当事人现身说法,宣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危害及法律后果,让生活在林区、山区的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林木和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涉秦岭专项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指派业务专家为执法部门进行法律指导,先后参与秦岭违建专项整治、秦岭“五乱”治理、小水电清理整治、中央生态环保专项督查问题整治等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法院力量。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司法巡山”活动,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激发共同做好秦岭生态卫士的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生态修复。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环境及时修复,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洛南法院将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重要量刑情节,引导被告人积极主动补植复绿,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采砂案,联合水务部门用河砂拍卖款对河道进行彻底清理,全面回填河道采挖坑洼,清除行洪障碍,修复植被。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理野生兰花入刑案,联合林草部门将非法采挖的289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蕙兰移回原生长地,有效保护珍贵野生植物资源。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禁止非法采砂被告人在一定期限从事土地开发利用,落实预防性司法措施。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果断适用先予执行,集中清退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切实做到保护优先。坚持裁判不是环境资源案件的终结,及时有效修复才是最终目标,建立执行“回头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环境资源生效裁判集中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到位78.12%,切实兑现最美生态环境权益,相关工作受到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批示肯定。
强化协同共治,凝聚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一是扩大“朋友圈”。全省各级法院立足自身定位,不断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推行“河长、林长 +法院院长”联动保护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林业局等部门建立《汉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合力,共筑秦巴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屏障。商洛法院不断加强与省内外检察机关、行政机关、高校的联动,先后建立了三省六县(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洛河水源地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秦岭南麓司法碳汇价值损失赔偿协作机制,同向发力护航大美秦岭。近年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级政府部门签订协作协议22份,全面构筑起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二是打造纵横网。完善跨域司法协作长效机制,形成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召开的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与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法院和近50家中、基层法院共同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联合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全方位构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会同福建、四川、甘肃等10个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与四川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为有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陕西宝鸡、陕西汉中、四川广元、甘肃陇南四地法院在广元共同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签订《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实施办法(试行)》,共同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致力打造“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调治理”新格局,形成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共绘同心圆。充分注意司法的民主性,全力扩展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绘制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同心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秦岭生态司法卫士·在行动”主题宣传月,评选“秦岭司法卫士”,发挥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榜样力量;紧扣“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加大涉秦岭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通过组织公开庭审、集中展示司法保护成果、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切实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秦岭核心保护区相关九家单位到秦岭腹地宁陕县共同开展秦岭生态保护联合巡山护林行动,发布《关于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携手共治因非法攀登、穿越、探险等活动造成的区域生态平衡破坏问题。潼关县人民法院成立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专班,以秦岭区域“五乱”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为重点,开展现场核查和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涉事企业按照整治方案整改落实。太白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迎国庆护秦岭”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献礼,为守护秦岭生态贡献力量。
保护秦岭,陕西法院责无旁贷。下一步,陕西三级法院将认真贯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紧盯重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兄弟省份先进经验,为助力大美秦岭生态保护和美丽陕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