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地处秦岭南麓、汉江中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纯调水区。近年来,十堰法院坚持公正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忠诚履行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决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先后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十堰市绿色低碳发展先进集体”。2名法官获评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1名法官被授予“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称号。
围绕中心大局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完善专门审判组织体系。作为全省首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5家中院之一,十堰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现已形成由十堰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丹江口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和7家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组成的“1+1+7”专门化审判体系。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组建丹江口法院生态环保法庭,聚焦审判协作宣传职能,当好南水北调守井人”的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案件1011件,一大批典型案事例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事例。
创新“六个一律”工作机制。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创新提出《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六个一律”工作意见》。实行“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一律回访问效”。全市法院以“六个一律”工作机制为引领,通过“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治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累计公开审理环境资源案件470余件,发布司法保护令4件,发出司法建议12份,移送案件线索12条,开展案件回访27次。“创新六个一律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入选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微创新”优秀案例,“以六个一律构建长江大保护新格局”,被《人民法院报》专版报道。
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推动审判职能落实的同时,十堰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寻找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丹江口法院、郧西法院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上津古城设立重点文物司法保护基地,发布古城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传承“历史文脉”,守护“诗和远方”。十堰中院、竹溪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为千年金丝楠木群穿上“法治铠甲”。郧阳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古建筑类司法保护令,用法治保障历史文化“活下去”、“传下去”,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点赞好评;探索“生态司法 + 绿色碳汇”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通过依法履职,拓展环境司法职能,推动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聚焦提质增效
凝聚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合力
凝聚流域生态治理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2021年鄂豫陕三省高级法院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丹江口水库司法协作机制,合力保护水源区生态安全。丹江口法院、郧阳法院、郧西法院联合河南省淅川法院、陕西省洛南法院、商州法院建成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协作机制,携手提升汉江流域、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十堰中院与武汉、汉中、商洛、南阳等中院及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郑州海事法院等10家法院共同签订《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探索以流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此外,十堰法院还积极参与搭建堵河流域、汉江中下游、神农架林区等环境司法协作平台,探索“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南北麓同向”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样本,以高效司法协作推进水源区协同治理。
提升府院协同共治效能。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探索构建“河湖长+警长 +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组建联合执法办案中心,建立线索共同研判、违法联合查处、案件协同办理、犯罪快速打击、执法全程监督的高效处理机制,为“绿水长流、碧水北送”注入持续动力。茅箭区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竹山县人民法院联合有关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建立联席会制度,合力构建生态环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十堰中院联合公安、检察、环保等10家单位出台《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用法治力量守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2024年世界环境日前夕,十堰中院组织11家单位开展联合巡库,举行“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十堰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十堰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管理模式,打造多功能司法保护平台。出台《关于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的实施意见》,通过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持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在服务流域治理、共同缔造、乡村振兴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新路径。现已建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43处,“建设丹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让受损生态得以修复”的做法,被写进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依托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生态修复实践,累计判决执行生态修复资金400余万元,补植复绿苗木15000余棵,增殖放流鱼苗360余万尾。
坚持守正创新
打造“十堰环资审判”特色品牌
推动环境资源司法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选编并发布33个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事例,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发布2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围绕“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开展法治“六进”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图册等2万余份。精选典型案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公开庭审活动8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有关部门、群众代表等5000余人旁听。2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选为首届全省法院(民事类)优秀庭审。1件案例入选第七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传播生态环保法治理念。坚持平面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聚焦人民法院守水护水真人真事、实干实为,讲好讲透生态环境法治故事,多篇新闻报道登上《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湖北日报》等媒体,引起强烈反响。郧阳法院发布的冻青古建筑《司法保护令》在最高人民法院“保护传承非遗赓续历史文脉”、“天平杯·随手拍”大赛作品中展播。湖北公共·新闻频道《长江说法》栏目《向江而行》系列节目《丹江口的鱼和水,如何保护?》,系统展示十堰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守护库区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调研。以“十堰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环境审判、流域司法工作调研,做好成果转化,以调研促改革创新。13篇论文在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中获奖,完成《生态修复制度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研究》调研报告,获评2022年全省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优秀课题,一系列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等高端学术论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等开展院校全面深度合作,共建公益诉讼实践基地。组织承办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筹备会、五省部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鄂西北片区)等会议,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知名高校专家研讨交流,解决基层环境治理现代化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前沿问题研究阵地。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