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立足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大命题,将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明确了全体检察人员必须遵循的办案准则和履职要求,并以此为坐标基点,审慎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等重大决策,以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检察管理经纬度,构建起落实新时代检察办案高质效基本价值追求的理论坐标体系,体现了严密的系统性、整体性、一体性。检察机关应在办案实践中找准职能定位、管理重点、实现路径,紧扣高质效办案抓好统筹落实,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正确理解“三个管理”的内涵意蕴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这就要体现和落实到具体案件中,体现和落实到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上。“一取消三不再”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体现了实事求是、遵循办案规律的工作态度,是回归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强化监督的必然要求。“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业务管理要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质效运行态势进行研究,服务科学决策、业务指导;案件管理要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压实对检察官履职办案的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管理要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又要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司法责任制认定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深刻认识“三个管理”的时代导向
“三个管理”符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现代化管理规律。最高检党组强调,司法管理要符合司法规律,坚决防止简单以数量论英雄。高质效办案要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突出质效优先,不能有数据冲动、华而不实,这是对司法规律的自觉遵循。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要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坚决杜绝盲目攀比、弄虚作假,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整体工作质效提升,以最低的司法成本、最高的司法效率获得最大的司法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好的司法产品。
“三个管理”是破解制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问题的有效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决定了必须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要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这就要正确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自我管理与他人管理、管“案”与管“人”的关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要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更加注重科学合理评价,既激励引导检察官担当作为,又不让检察官被数据所困、被考核所累。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核管理,强化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细化业绩考评,做到管“案”与管“人”结合,管理与激励并重。
“三个管理”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重要保障。案件的办理要实现高质效,办好是基础、管好是保障。抓好业务管理,主要是通过理念引领、政策引导、态势分析、数据评价,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抓好案件管理,主要是通过过程管控和全流程监督,以案件管理促进案件办理、保障案件办理质效,确保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抓好质量管理,主要是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措施,有效提升个案办理的质效,压实办案主体责任,使三者统一于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中,协同融合。
认真落实“三个管理”的实现路径
牢固树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业绩观。最高检作出的“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重大决策,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检察机关应对现有的考核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从制度设计层面加以解决,让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对案件办理质效和检察履职成效的科学评价,要符合司法规律。检察机关应结合地区实际,对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化繁为简、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内容。
充分发挥业务管理在推动高质效办案中的牵引作用。检察业务管理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运用业务数据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定期开展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及时发现检察业务运行的规律、趋势及问题,形成业务分析研判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指引检察业务高质效发展。要健全“纵向指导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一体化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协同衔接,注重服务好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宏观管理,融合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同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业务管理大格局。要加强案件办理的统筹指导,通过理念引领、政策指导、案例剖析,在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贯彻业务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规则,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突出案件管理“业务管理枢纽”职能运转,充分发挥“业务管理枢纽”定位作用,突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要注重由个案监管向类案治理升级。通过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期办案、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对案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注重与办案部门共同培育典型案例、评选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引导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要健全完善常态化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案件评查全覆盖、数据管理常态化。要依托大数据助力案件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优化自动分析、主动预警功能,推动流程管理自动化、案件评查智能化。
严格充分履行业务监管职责。要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程序监督,抓好案件受理和结案审查,充分发挥案件“进出口”把关作用,实质性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完善办案各环节的流程监控要点,及时提醒预警、发现、通报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加强业务数据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系统案卡填录标准,督促办案部门准确、完整填录案件信息。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日常审核、检查督查,促进业务数据质量提升。
坚持把穿透式质量管理贯穿于办案全流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个案质量的微观管理、具体把控,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反向审视和司法责任奖惩追究。要制定高质效办案标准管理评价体系,健全符合四大检察业务特点的办案规范体系和操作指引,从程序、实体、文书等方面完善“质量标准”和“质检程序”,通过源头管理、严格审批、纠正改进等方式严格把控办案质量。要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办案部门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开展自查、核查,案件管理部门应与办案部门共同研究措施,切实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要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反向审视,检视履职办案中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办案质量提升。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明确办案主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对司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做实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并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规范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助理 刘元见;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宋伟)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学习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