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摄)
近年来,西安两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的审判工作,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高效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近三年来,西安两级法院妥善高效审理集中管辖范围外的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物保护案件1346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65件、惩治犯罪97人,民事案件69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12件,案件全部快审快结,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生态司法卫士的职能作用。
二是挖掘典型案例,积极发挥典型案件引领作用。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注重通过典型案例探索裁判规则,突出案件裁判对社会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办理的2起案件分别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环境资源司法典型案例、全国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2024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持续通过裁判建立行为规则,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价值引领。
三是克服就案办案思维,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的重要一环,依托重大案件维稳协调机制,加大与公安机关、市秦岭保护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四是用好司法建议,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积极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建立与环保、国土、资规等行政机关的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寻找堵点、剖析难点,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类案的多发高发。
五是探索管辖审理新模式,持续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2024年12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西咸新区辖区内所有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案件由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西安地域特点的生态环境资源系统保护管辖机制,依法高效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陕西省西安市秦岭航拍自然风光(视觉中国 供图)
坚持协同保护,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格局
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秦岭保护局、西铁中院建立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西安中院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六个一”工程,搭建“一座桥”,织密“一张网”,扛好“一面旗”,下好“一盘棋”,敲响“一口钟”,扮靓“一道景”,积极构建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1128”秦岭生态司法保障体系,即1个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中心,1个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2个司法协作机制、行政司法联动机制,8个生态与司法保护工作站。
2024年4月,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西铁中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签署《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共筑司法屏障 当好秦岭卫士”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
2024年8月14日,与西铁中院、市秦岭保护局共同举办“秦岭生态保护巡回法庭”揭牌仪式暨“司法巡山”活动,通过逐步扩大协作单位范围、协作治理事项,合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诉前止纷、诉中解纷、执行保障、普法宣传等工作。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全地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跨域司法协作,与甘肃省定西、天水中院,陕西省咸阳、宝鸡、渭南、铜川、西铁中院举行《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暨《司法助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特别行动宣言》签约仪式,全面加强陕甘两省8家中级人民法院常态化司法协作。牵头与陕西、四川、甘肃三地的13家中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加强各法院之间有关环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
坚持法治引领,营造共护绿水青山良好社会氛围
西安两级法院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与沿山街道办、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村委会等单位的干部群众举行座谈交流,对护林员、网格员及村委会成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法律培训,编写秦岭生态保护知识宣传简报,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在翠华山景区建立“无讼景点”示范点,开展以“和法律‘浇’个朋友”为主题的植树节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等。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下 授权发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