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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6 16:05:04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丈夫无偿赠给他人的钱,妻子能往回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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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与大强在2018年登记结婚,结婚之初两人感情尚好,但最近,小丽发现大强与小梅存在婚外情的不正当关系。更过分的是,大强还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小梅赠予钱款,先后累计赠予了6万余元。一气之下,小丽将小梅诉至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梅返还大强赠予的全部钱款。

庭审中,小梅委屈地说道:自己也是被大强欺骗的不知情者,不知道他已经结婚成家,以为自己与他是正常的恋爱关系,所以才欣然接受了他赠予的多笔钱款。在某种程度上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全部返还钱款,觉得心里不平衡。

承办法官王丽丽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大强赠与小梅的6万余元,属于小丽与大强的夫妻共有财产。大强基于婚外情的不正当关系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小梅,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大强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而根据夫妻财产共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小丽有权要求小梅返还大强无偿赠与的全部钱款。

经过法官的详细讲解,小梅恍然大悟,表示同意返还钱款。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小梅与小丽达成调解协议,小梅向小丽一次性返还大强无偿赠与的钱款6万元,剩余少量“零头”,小丽表示自愿放弃。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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